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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5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撤销名单和核定后57处文物名单的公示

日期:2019年 11月 2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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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现不可移动文物的有效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光明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及文物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区内30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本体的复查、核定以及价值认定等方面开展工作并提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将该“指引”征求区文物审查委员成员、文物专家意见。专家对其中的5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提出了拟撤销登记的意见。现由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社会公示5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撤销名单和核定后57处文物名单,公示时间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疑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地址: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660室;联系人:辛小姐,联系电话:88211759;电子邮箱:wgltwyk@szgm.gov.cn)。

  特此公示。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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