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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校外午托机构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年 03月 13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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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训机构、校外午托机构:

  为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校外午托机构的规范管理,促进新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若干规定》和《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的相规定以及《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我市教育培训机构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深教函〔2018〕19号)精神,我局决定于2017年3月至4月期间开展新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校外午托机构2017年度检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光明新区所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校外午托机构。

  二、年检方式

  以日常监管(诚信档案记录)和集中检查相结合。

  三、检查内容和材料要求

  (一)检查内容

  培训机构:

  1.办学条件基本情况;

  2.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教师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3.财务收支情况及资金流动情况;

  4.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5.党建工作情况;

  6.规范办学情况,包括举办者、办学范围、办学地址、广告备案、收费备案、办理退费等情况。

  校外午托机构:

  以《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的相规定及市教育局相关年检文件所列事项。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培训机构:

  各培训机构应于2018年3月30日前向文体教育局提交如下年检材料:

  (1)自查报告(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说明);

  (2)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情况调查统计表(可在市教育网站http:∥www.sz.edu.cn下载);

  (3)教育培训机构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登记表;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内容至少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2017年财务运行状况)。若有负资产的说明原因;

  (5)举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商事主体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基本信息部分),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举办者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

  (6)办学场所(含分教点,下同)系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系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7)办学场所消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备案回执复印件;

  (8)广告备案表及收费备案表复印件;

  (9)办学许可证或注册证副本原件,民非登记证(或工商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民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章程复印件。

  以上为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校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校外午托机构:

  光明新区校外午托机构年度检查情况汇报表(2017年度)(附件3)、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4)

  以上需提交的材料由各单位盖章扫描后报送电子档。

  四、重点查验项目

  (一)培训机构

  办学条件基本情况、安全工作、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私自开设分教点、收退费管理制度、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二)校外午托机构

  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安全工作、工作人员配备情况(表格)、托管协议签订情况、招生情况(表格)

  五、时间安排

  (一)培训机构和校外午托机构自查

  2017年3月15日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按照《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若干规定》、校外午托机构按照《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全方位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和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需提交的材料于3月20日前报文体教育局教育科 (ggsyjjyk@szgm.gov.cn) 。

  (二)文体教育局检查

  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文体教育局将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三)结论

  2018年5月,根据检查情况形成年检结论报市教育局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其他

  1.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需限期整改。

  2.未列事项以市教育局文件为准。

  附件:1.深光文教〔2018〕159号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校外午托机构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情况调查统计表

  3.光明新区校外午托机构年度检查情况汇报表(2017年度)

  4.光明新区校外午托机构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2018年3月13日

  (联系人:朱鸿华;电话:23416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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