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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8年 04月 20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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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促进新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教策[2007]46号)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的通知》(深教[2018]195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于2018年5月-6月开展新区民办幼儿园2017年度检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7年5月1日前开办的民办幼儿园

  二、年检方式

  以日常积分制管理(积分制评分表记录)和集中检查(年检评分)相结合。

  三、检查内容和材料要求

  (一)检查内容

  以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的检查内容和事项为准。

  (二)需准备的材料

  按市教育局通知要求“提交的材料”备齐所有材料并建立年检档案。

  (三)材料装订(不用上交,备查)

  按评分表内容顺序装订成册以备抽查。

  (四)需提交的材料

  1.自查报告(根据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围绕年检内容、评分表及上一年度年检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撰写自查报告)

  2.《2017年度深圳市民办幼儿园年检评分表》(附件1)

  3.2017年9月、10月银行对账单

  4.2017年11月教职工工资表(附件2,普惠性幼儿园提供)

  以上需提交纸质材料,同时提交盖章扫描件。

  四、重点查验项目

  1.依法用工和教职工购买社保情况

  2.教职工任职资格及岗位设置情况

  3.幼儿园安全、膳食及卫生保健管理情况

  4.幼儿园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5.普惠园办学承诺履行情况及奖补经费使用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幼儿园自查整改

  4月,各园先逐项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评分表,撰写自查报告和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需提交的材料于4月27日前报文体教育局教育科。

  5月,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文体教育局抽查

  5月,文体教育局将进行抽查(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三)市教育局抽查

  6月,市教育局进行飞行检查(以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四)出具结论

  7月,文体教育局出具年检结论,并在参加年检的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戳。

  六、结论运用及其他

  1.计分,未被市教育局抽查的幼儿园,年检得分由自查和文体教育局两级评分(日常管理积分)得出:自查评分占10%,文体教育局评分(日常管理积分)占90%;被市教育局抽查单位的得分以市教育局评分为准。

  2.得分在80分以上年检结论为“合格”, 80分以下至60分以上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年检结果为“不合格”。

  3.年检结论将与评优评先、政府奖励资助、优惠政策、等级提升和招生规模核定等工作挂钩,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需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有政府奖励资助和相关优惠政策、不予提升办园等级处理。

  4.对2016年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加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原有扣分基础上进行双倍扣分。

  5.未列事项以市教育局文件为准。

  附件1:2017年度深圳市民办幼儿园年检评分表.docx

  附件2:2017年11月普惠性幼儿园教职工工资表.xlsx

  附件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的通知(深教〔2018〕195号).pdf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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