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光明新区教育督导室的工作安排,拟对责任督学2018年上半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责任督学按照《光明新区责任督学考核细则(修订)》的有关要求做好自评工作,填写好考核表并于7月20日前将考核表交责任区组长。
二、各责任区组长按照《光明新区责任督学考核细则(修订)》的有关要求对本责任区督学进行考核,并于7月22日前将考核表报送新区督导室。
三、新区督导室按照《光明新区责任督学考核细则(修订)》的有关要求,对各责任区组长及组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2018年优秀督学评选的主要依据。
光明新区教育督导室
2018年7月18日
(联系人:陈嘉雯;邮箱:gmqjydd@szgm.gov.cn;电话:234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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