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光明区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促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光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分表。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欢迎广大公众提出意见。公告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5日,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光明区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邮箱:jyjxwpx@szgm.gov.cn。联系电话:0755-88210204。
附件:深圳市光明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评分表(征求意见稿)
光明区教育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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