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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关于开展第四届“深圳品牌百强”培育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年 05月 21日    信息来源: 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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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品牌是企业乃至国家竞争力的综合体现,是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资源。为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品牌工作的有关精神,落实《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有关工作内容,践行深圳“打造一流深圳质量,构建先进深圳标准,塑造时尚深圳设计,提升优质深圳服务,树立响亮深圳品牌”的“质量强市”战略内涵,以评促建引导和激励企业坚定不移打造更具时代引领性的“深圳品牌”,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品牌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决定开展第四届“深圳品牌百强”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就该项工作设培育指导工作组暨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审定工作;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秘书处负责动员申报、受理、资格预审、组织专家组开展指导和评审等事务性工作。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正常经营5年以上。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

  (二)拥有企业自主品牌并在国内注册商标;

  (三)建立质量、品牌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品牌建设成果显著,品牌影响力位于行业前列,具有示范作用,对树立响亮深圳品牌有积极贡献。

  (四)企业近三年的盈利水平及纳税总额居行业前列;属于深圳“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以及获“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等,经济指标可适当放宽。

  三、工作程序

  包括申报受理、资格预审、材料评审、专家组实地核查和指导、公众评议(网络投票)、审定、公示等程序。获评往届“深圳品牌百强”称号的企业可参与本届培育评价,适用简易程序复评。对连续获评前三届“深圳品牌百强”的企业,通过复评后授予“卓越深圳品牌企业”称号,不占用第四届名额。

  四、工作原则

  坚持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益性原则(不收取参评费用)。

  五、申报指引

  (一)申报材料

  1、“深圳品牌百强”培育申请表(附件①);

  2、“深圳品牌百强”培育自评表及评分证明材料(附件②④);

  3、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资格预审通过后提交);

  4、申报承诺书(附件③);

  (二)提交方式

  1、于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附件①电子版(word版+盖章扫描PDF版)至邮箱szqcpa@163.com,文件名格式:第四届SZB100培育申请表+企业简称。

  2、促进会将于2025年7月15日前对提交申请表的企业进行资格预审,并向企业反馈预审结果。通过预审的企业需于2025年8月31日前提交2024年度顾客满意度第三方报告(电子版),同时将附件②电子版以及参照附件④制成的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文件、企业品牌logo高清图片或源文件,打包发送至邮箱szqcpa@163.com,文件名格式:第四届SZB100培育自评表+企业简称。

  (三)咨询联系人/电话:刘忠13008830984、屈红影13751128511、赵紫晨18576710471、杨华为13751028781、刘小倩17818321220。

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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