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对科技企业的精准支持,规范有序开展我区科技保险费用补贴项目,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光明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光明区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措施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现就开展光明区2025年科技保险险种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法在光明区内开展业务的保险机构,就其拟为科技企业提供的科技保险险种进行备案。
二、备案条件
(一)保险机构资质要求
1.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并依法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行政经营许可;
2.具备专门的科技保险服务团队,团队常设人员应在5人以上;
3.具备详细的科技保险险种的经营计划和目标;
4.在深圳市内拥有多个分支机构的保险机构应指定部门或机构统筹管理本公司的科技保险事宜,负责联系、统计数据、提供总结等工作。
(二)科技保险险种要求
1.险种须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或可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产品目录查询;
2.险种设计应符合科技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需求和特点,应体现投保条件宽、不计免赔、赔偿及时、费率优惠等服务和价格优势;
3.险种应聚焦科技企业从事科技活动和科研行为,有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稳定科技型企业研发团队和增强高新技术产品竞争力等;有助于降低或分散科技企业在项目研发、中试熟化、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与销售和融资等环节中的风险;
4.险种应围绕光明区“3+3+1”产业集群,针对产业特点创新开发针对性险种,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三、备案材料
(一)光明区2025年科技保险险种备案申请书(附件);
(二)保险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保险险种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材料复印件;
(五)备案险种说明书;
(六)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电子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加盖申报主体印章后按顺序上传PDF扫描件至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https://cqt.szfb.sz.gov.cn/#/home)。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按顺序导出带水印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主体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时间: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29日。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9月1日9:30至2025年9月2日17:30(工作日期间)。
(三)网上申报平台: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网址:https://cqt.szfb.sz.gov.cn/#/home。
(四)纸质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5楼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服务部522(2)室。
(五)业务咨询电话:0755-88210478。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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