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第六批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第六批(第一轮)分配对象为符合本批次安置房分配条件且未分配首套安置房的被安置人,具体选房次序如下:
一、第一次序:2019年10月31日(含当日)及以前签订《协议书》的;
二、第二次序:2019年11月1日(含当日)-2020年8月31日(含当日)签订《协议书》的;
三、第三次序:2020年9月1日(含当日)-2021年2月28日(含当日)签订《协议书》的;
四、第四次序:2021年3月1日(含当日)-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签订《协议书》的;
五、第五次序:2022年1月1日(含当日)-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签订《协议书》的;
六、第六次序:2023年1月1日(含当日)-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签订《协议书》的;
七、第七次序:2024年1月1日(含当日)—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签订《协议书》的。
第六批(第一轮)安置房选房由全区统筹,按照以上次序组织开展现场选房,根据公明街道被安置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结合第六批(第一轮)被安置人信息登记以及安置房申报情况,公明街道涉及第六批(第一轮)的第二次序、第三次序共2个次序(详见附件),具体的现场选房时间待区工作安排确定。
符合第六批(第一轮)分配的被安置人如对本公示存有异议,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携带身份证及相应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到公明街道城市建设办公室(土整)办公室咨询或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咨询时间:自2025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9月16日止
(9:00-12:00;14:00-18:00)
咨询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房管大楼604室 咨询电话:(0755)27402894
特别提示:现场选房时间及地点工作人员将于现场选房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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