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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关于征求废止《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5年 12月 10日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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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提高政策透明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于2025年11月5日至12月5日期间,就拟按程序废止《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3号)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1条意见,现按程序将文件征求意见结果及采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至12月19日,具体意见和采纳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废止《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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