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光明区国有已出让土地上的临时建设行为,加强对光明区国有已出让土地上临时建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建筑规划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光明区实际,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起草《深圳市光明区国有已出让土地临时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该文件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9月20日。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径向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反馈,反馈方式如下:
1.信函反馈:将书面意见或建议寄送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华夏二路商会大厦1232室,邮编:518107,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23416031,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反馈: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csglfzk@szgm.gov.cn,邮件主题为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业务咨询:张工,联系电话:23416031。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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