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光明区企事业单位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2026年第三批次)的通告(住保租〔2026〕030号)

日期:2026年 08月 2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字号: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光明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方案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开展光明区2026年第三批次企事业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供应1489套,其中凤凰英荟城395套、红坳新居199套、明皓府717套、明汇府178套,具体房源概况详见附件1。

  二、费用租金

小区名称

租金标准

(元/月·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元/月·平方米)

停车费

(元/月)

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元/月·平方米)

市场参考租金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

凤凰英荟城

37

22.2

2.73

200

0.25

红坳新居

40

24

2.53

200

0.25

明皓府

38

22.8

3.2

200

0.25

明汇府

42

25.2

3.25

200

0.25

备注: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标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以租赁合同明确的租金单价为准。物业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请承租企事业单位仔细查看各项目标准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停车费等费用标准,结合单位申请人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费用标准。

  三、配租对象及顺序

  本批次住房配租对象为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认租本批次住房的,按照资格分为三个队列,具体如下:

  (一)第一队列:已纳入我区住房需求库的企事业单位;

  (二)第二队列:在我区实际经营且纳入我区“大企服”服务范围的企业;

  (三)第三队列:在我区实际经营的所有企业。

  同一队列内的企事业单位,由区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房源情况及符合条件的职工需求按职住平衡原则统筹安排,暂不执行原有配额制度。具体配租顺序详见下表:

供应项目

所在街道

配租顺序

凤凰英荟城

凤凰街道

首轮配租

面向实际经营地位于凤凰、玉塘街道辖区的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二轮配租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面向全区企事业单位配租。

红坳新居

凤凰街道

首轮配租

面向实际经营地位于凤凰、光明街道辖区的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二轮配租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面向全区企事业单位配租。

明皓府

马田街道

首轮配租

面向实际经营地位于马田、公明街道辖区的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二轮配租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面向全区企事业单位配租。

明汇府

马田街道

首轮配租

面向实际经营地位于马田、公明街道辖区的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二轮配租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面向全区企事业单位配租。

  四、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

  (一)申请条件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入住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单位退休的除外;

  2.申请人需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深户不受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中的年龄限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含购房优惠政策、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等),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5.申请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判定时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正在就学的除外),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已满十八周岁的成年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配偶均应符合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条件。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配租标准

  结合房源实际情况,本次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1)四人及以上家庭或者申请人具有正高级职称、被认定为特级技师之一的,可配租本批次所有房源(超出90平方米的部分全部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2)同一企事业单位可以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一套住房,每间卧室至少安排一人居住。

  申请人自愿承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五、配租方式

  本批次住房实行线上集中认租、审核公示并分队列安排选房签约。顺序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第三队列。同一队列中认租企事业单位按相应排序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企事业单位申请人不能同时认租不同面积档位的户型。本次配租对各小区各户型分别设置认租上限,额满即止。请认租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填报意向,认租申请达到上限后该户型将不再受理新增申请。

  六、配租流程

  (一)单位认租

  光明区企事业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申报系统(https://bzfsb.szgm.gov.cn:2443/special-client/login)中认租房源。网上认租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9:00至2026年9月13日18:00(合计18天)。2026年9月13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二)资料审核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

  (三)确定方案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结合房源情况、认租需求等确定配租方案。

  (四)公示结果

  配租结果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明皓府、明汇府项目由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通知申请人开展选房、签订合同,其余项目由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通知申请人开展选房、签订合同。

  收到签订合同的通知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5日内签订配租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为更精准地服务,住房政策问题请拨打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电话咨询,企业入库及申请资格问题请拨打对应主管部门电话咨询。

主管部门

咨询电话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0755-29102063(政策咨询)

0755-23696012(资格审核、租后等)

0755- 23416148(施工类企业)

0755- 23242735(工程服务类企业)

0755-88212740(燃气服务类)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755-88210447(工业类企业)

0755-88211311(国高企业)

光明区商务局

0755-88211643(商贸服务类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餐饮业)

0755-88211872(商贸服务类企业-批零)

0755-88215943(新引进企业)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0755-88210476(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合成生物企业)

0755-21380939(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0755-23245713(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

0755-88210472(入驻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科技企业)

0755-88215843(生物医药企业、医疗器械企业)

0755-21383583(机构院所)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0755-88213429(文化类、体育类、旅游类企业、文化产业园区或体育产业园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非营利性组织)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0755-23416250(医疗卫生机构)

0755-88212149(托育机构)

光明区教育局

0755-88219572(公办学校类、驻区高校类)

0755-23416253(民办学校类)

0755-23199637(幼儿园类)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0755-88214456(人力资源服务类)

光明区司法局

0755-61861066(法律服务类)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0755-29182279(金融类)

光明区委社会工作部

0755-88219741(社会工作服务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0755-88211081(市监服务类)

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0755-88210029(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

  (二)投诉及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者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9102063,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11楼。

  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重要提示

  (一)租金动态调整情况

  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根据本市经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二)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于公租房轮候家庭的申请人,须退出公租房轮候库后,才能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备案登记及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期间承租企事业单位经营地迁出光明区的,我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本次配租住房,承租企事业单位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并做好职工的搬离工作。

  (三)周边风险情况

  凤凰英荟城临近地铁6号线长圳站、公交车首末车站、光侨路、工业园区及建筑工地,可能存在噪音、震动、粉尘、废气等影响;红坳新居临近赣深高铁、广深港高铁和深圳外环高速公路,可能存在噪音、振动、废气等影响;明皓府临近地铁6号线薯田埔站、埃迪蒙托工业园,可能存在噪音、震动、废气等影响;明汇府周边临近艾科维达等生产型企业、欢乐派对等娱乐性场所及学校,可能存在噪音、异味等影响。上述风险情况,请申请人(家庭)根据自身可接受程度谨慎选择。

  (四)装修情况

  本次部分供应房源为腾退再次配租,各小区房源装修情况和配套设施以实际交付为准。

  (五)学位情况

  本次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周边学校(含幼儿园)部分学位可能存在锁定情况,具体情况以光明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知晓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选择。

  (六)停车位情况

  本次供应小区停车位数量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公布数据为准

  承租人的停车需求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实际停车位使用规则及情况,请咨询项目物业管理处。凤凰英荟城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33211530;红坳新居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9068816;明皓府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2666680;明汇府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8658536,实际停车位使用规则及情况,以届时物业管理处规定为准。

  (七)落户及办理居住证情况

  关于保障性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

  建议有学位、落户、停车位等需求的申请单位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以相关部门提供信息为准。

  (八)本次配租小区入住时间另行通知。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房源概况

  2.小区房源明细

  3.小区户型图

  4.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5.小区配套设施情况

  6.光明区企事业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申报系统操作指引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8月25日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