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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3号)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年 03月 31日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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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废止的背景与依据

  2023年10月12日,光明区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包括“支持追求卓越理念,培育光明质量标杆”“支持强化标准引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厚植知识产权发展沃土”“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营造一流科技创新环境”“附则”共计六章30条。

  目前,《若干措施》中项目类别、支持条件、资助标准等部分内容无法满足我区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实际需要。为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提高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区将对《若干措施》予以废止。

  二、废止后的相关政策衔接

  《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3号)废止前符合资助奖励条件且已完成申报受理的项目,可以按照原措施给予资助奖励。《若干措施》废止后,我区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及时出台新的文件政策,并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以持续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能力提升,树立质量标杆,推动质量标准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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