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将“着力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列为2026年首要工作任务,明确提出“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支持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在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对原政策《光明区促进商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开展了修订工作,形成了《光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期更好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
二、政策制定目标
《若干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丰富消费场景,提升消费能级,促进光明区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建成深圳北部国际化消费中心、商文旅体联动的特色消费示范区。
三、政策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聚焦优质商贸空间供给、消费能级提升、业态丰富等发力方向,围绕加大优质商贸空间供给、支持消费能级提升、支持完善城市功能、支持企业发展、附则等五个方面提出十七条支持措施,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加大优质商贸空间供给。共3条举措,包括:支持优质商业空间建设、支持品牌商业载体运营、支持会展场馆建设及运营。
第二部分支持消费能级提升。共3条举措,包括:大力发展首店经济、支持打造光明“新字号”、支持打造汽车消费集聚区。
第三部分支持完善城市功能。共3条举措,包括:支持商业主体高质量发展、完善科学城重点片区服务消费配套、大力发展即时零售。
第四部分支持企业发展。共6条举措,包括:支持咖啡行业发展、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发展、支持入驻电商平台、支持直播产品选品中心项目、支持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经贸会展活动。
第五部分附则。共2条举措,包括:政策执行时间、资金列支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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