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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6年 02月 04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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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废止《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本决定自2026年2月6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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