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市 | 区 | 街道 | ||||||
1.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条(六)项。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 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光明政府在线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2.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未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未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未清理作业场地,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未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条(六)项。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 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光明政府在线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3.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条(六)项。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 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光明政府在线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4.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处置活动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条(六)项。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 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光明政府在线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5.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设置其他物体,或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他设施或接用电源;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条(六)项。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 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光明政府在线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6.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条(六)项。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 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光明政府在线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7.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妥善处理垃圾、粪便和污水。建筑工地的宿舍、厨房、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未分类、收集和处理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条(六)项。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 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光明政府在线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8.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未确定责任人或者未配备卫生设施,室内外环境卫生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条(六)项。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 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光明政府在线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9. | 行政处罚 | 对携带未免疫饲养动物外出、未即时清理动物的粪便等排泄物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条(六)项。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 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光明政府在线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10.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不含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场所或设施)违反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条(六)项。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 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光明政府在线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11. | 行政处罚 | 对重点场所或设施违反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条(六)项。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 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光明政府在线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12.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未采取措施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病媒生物密度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条(六)项。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 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光明政府在线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13.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工地的宿舍、厨房、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且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条(六)项。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 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光明政府在线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14.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个人未做好防治工作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条(六)项。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 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光明政府在线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15. | 行政处罚 | 对废品收购、建筑工地和集贸市场、禽畜饲养场、花卉市场的经营管理者或者开办者未完善和落实防范、杀灭病媒生物措施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条(六)项。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 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光明政府在线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16. | 行政处罚 | 对城市绿化的规划和设计,建设单位委托不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进行无证设计和施工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条(六)项。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 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光明政府在线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17.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在城市绿地内,对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在城市绿地内,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丢弃废弃物;在城市绿地内,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在城市绿地内,以树承重、就树搭建;在城市绿地内,采石取土、建坟;在城市绿地内,进行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擅自砍伐、迁移城市绿地内树木花草、绿化设施;损害城市绿地内古树名木正常生长;擅自迁移、砍伐城市绿地内古树名木,损害古树名木致死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条(六)项。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 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光明政府在线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18. | 行政处罚 | 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者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条(六)项。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 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光明政府在线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19. | 行政处罚 | 对未将家庭装修废弃物或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或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而将其投放到垃圾收集点或收集容器内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条(六)项。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 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光明政府在线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20. | 行政处罚 | 对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未按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及时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行政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条(六)项。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 2.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 |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光明政府在线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 √ | √ | |||
说明:完整目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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