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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 02月 2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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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第十八条规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