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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复议法的规定,哪些情形下申请人必须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日期:2025年 12月 2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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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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