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就《深圳市光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组织召开听证会。经过自愿报名、邀请、指定等形式,已确定12名听证会参与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深圳市光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听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2025年5月20日15时00分
三、听证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商会大厦1250会议室
四、听证会参与人员名单
听证会参与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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