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动光明区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将召开《光明区交通运输“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光明区交通运输“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2026年7月8日(星期三)14:30。
三、听证地点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道505号)。
四、听证方式
本次听证会将采取现场听证会的方式公开进行,由听证主持人负责主持,听证陈述人负责陈述,听证参加人负责对听证议题发表听证意见,听证记录员负责记录。
五、听证会参加人及产生方式
(一)与听证事项相关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机关团体均可申请参加听证,公民、社会组织、机关团体可以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二)本次听证会设定听证代表9名,如报名人数超过9名,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有关部门推荐产生。若确定人选因故无法参加,未达到听证会召开规定人数的,按报名顺序、部门推荐人员等依次递补,直至满足听证人数要求。
抽签方法: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将于2026年6月16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组织现场抽签,报名人员可到场监督,抽签结果当日通过邮件或电话告知抽中人员。
(三)一旦通过审核确定为听证代表的,必须本人参加,并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及对听证事项提出意见。
六、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二)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听证参加人名单确定后,将向社会公告其姓名、性别、单位及职务。
七、报名方式
(一)报名材料
个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及听证会报名表原件(或扫描件);以法人、社会组织、机关团体名义申请的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信原件(或扫描件)、指定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及听证会报名表原件(或扫描件)。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4日18:00止(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三)报名方式
1.将书面材料邮寄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光明交通规划征求意见听证会报名材料”。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道505号205办公室,联系人:张工,0755-27402265。
2.将书面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zgmjtysj@jtys.sz.gov.cn。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光明交通规划征求意见听证会报名材料”。
八、其他
(一) 听证参加人必须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二)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将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并将《听证会通知书》等有关材料送达各听证参加人。
(三)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听证会延期或无法举行,将按规定及时通知听证参加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并发布延期或取消听证会公告。
(四)请听证参加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五)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及时发布。
(六)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联系人:张工,咨询电话:0755-27402265。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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