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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信息(2023年第三批)

日期:2023年 11月 0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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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光明区人民政府认定新湖A650-0385地块项目无偿移交政府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企业自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为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编号:深保租230920003号);认定安联尚璟府项目只租不售人才住房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编号:深保租230920004号);认定科学城大科学装置集群中试转化基地项目配套宿舍为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编号:深保租230910002号)。

  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上述项目由相关部门给予办理新建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按规定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财政、税收、金融和民用水电气价格优惠等支持政策。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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