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光明区人民政府认定泊寓光明塘家公社、泊寓光明薯田埔地铁站公社、泊寓光明张屋公社、泊寓光明龙湾公社和泊寓光明塘尾公社部分房源为社会主体出租类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编号依次为:深保租230910008号、深保租230910009号、深保租230910010号、深保租230910011号、深保租230910012号)。
此项目认定书不涉及城中村房屋权属问题,不作为城中村房屋确权依据;凭此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上述项目可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本市财政、税收、金融和民用水电气价格优惠等支持政策。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