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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信息(2023年第八批)

日期:2023年 12月 1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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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光明区人民政府认定凤凰A503-0107地块项目部分房源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编号:深保租230920006号)。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相关部门给予办理新建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按规定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财政、税收、金融和民用水电气价格优惠等支持政策。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光明区人民政府认定中鸿兴塘家村A项目、木墩公寓303号项目、木墩公寓300-1号项目、木墩公寓42栋项目、木墩公寓305号项目、木墩公寓156号项目、木墩公寓214号项目、圳家美新陂头A项目、圳美村圳美社区A项目、长圳村项目部分房源为社会主体出租类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编号依次为:深保租230910013号、深保租230910014号、深保租230910015号、深保租230910016号、深保租230910017号、深保租230910018号、深保租230910019号、深保租230910021号、深保租230910022号、深保租230910023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不涉及城中村房屋权属问题,不作为城中村房屋确权依据;凭此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上述项目可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本市财政、税收、金融和民用水电气价格优惠等支持政策。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光明区人民政府认定华强创领寓2F栋项目部分房源为社会主体出租类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编号:深保租230910020号)。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相关部门给予办理新建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按规定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财政、税收、金融和民用水电气价格优惠等支持政策。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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