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政务服务 > 重点服务 > 学位申请 > 政策通知

公共事业局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报与发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年 09月 09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字号:

  各幼儿园:

  为做好2014-2015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以下简称“补贴”)的申报与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报与信息核验

  (一)补贴申报。本学年继续采用网上申报方式,9月22日开放系统接受申报。

  1.上一学年已领取过补贴的老生,家长直接点申请补贴即可。

  2.上一学年因故未通过申报资格核验的在园儿童,需在网上补充相关信息后再次提交申请。

  3.本学年入园的新生按要求在网上填报各项基础信息,并提交申请。

  (二)信息核验。幼儿园需在10月14日前完成信息初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9月22日-10月24日24:00

  信息核验时间:10月27日至11月7日

  发放补贴时间:11月28日前

   

时间 日程安排 备注
9月22日-10月14日 家长进入系统填入儿童信息数据进行申报工作 上一学年已领取补贴的在园儿童需再次提交申请,点击“申请补贴”。
10月15日-10月24日 信息管理员将申报数据进行初审 主要审验信息填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将网上生成的《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请登记表》打印给家长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将申报数据在网上提交给公共事业局。各幼儿园需于10月24日前完成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更新(新增、转出或转入),不得删除已转园或退园儿童的信息数据。
10月27日-11月7日 市社工委核验申报数据,公共事业局核验住房信息(“其他”类住房信息)
11月28日前 发放补贴 幼儿园收到补贴经费后需于两个工作日内将经费发放给儿童家长。

   

  三、经费发放与使用

  幼儿园收到补贴经费后,按规定分类使用:一是退还或抵扣符合补贴申领符合申领条件在园儿童的部分保教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元(每学期650元);二是退还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在园儿童家长已垫付的儿童体检费,退费标准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深教[2012]599号)的规定;三是剩余经费用于购买儿童读物或玩教具(大型玩教具除外),开展全园教育教学活动。

  四、其他要求

  1.各幼儿园要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度的经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做好补贴申报与发放工作应急预案,妥善解决申报中遇到的问题。召开家长会宣传和解读政策,积极动员、组织和协助在园儿童家长及时、完整、准确在网上填报信息,并适时提醒家长查看核验结果及提交补充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家长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2.各幼儿园要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推荐的儿童读物书目和本园实际需要,编制儿童读物、玩教具购置预算,报公共事业局审核同意后,购买合法出版物和玩教具,合理使用,分类规范管理,供全园幼儿使用,并于1月28日前将购买儿童读物、教玩具的清单和发票报公共事业局。

  3.各幼儿园要按要求依法依规使用补贴经费,对违规使用经费的幼儿园和相关人员,将按在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补充说明

        2.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深教[2012]599号)

   

  (联系人:黄飞燕,电话:23416253)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4年9月3日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