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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局关于做好2014年“曙光”助学行动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年 09月 17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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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小学:

  根据《光明新区曙光助学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2014年光明新区“曙光”助学行动申报与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在新区各中小学校就读,每学期注册时享受深圳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的困难户子女、每学期注册前6个月内领取了市(区)民政部门临时救济金的特殊困难户子女,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72号)的有关规定,领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的居民子女(以下简称“低保户”),并经其就读学校考核为品学兼优的光明新区户籍学生。

  2.达到深圳中学、深圳外国语学校、深圳实验学校和深圳市高级中学当年中考录取分数线且选择在光明新区高中学校就读的光明新区户籍学生。

  3.在新区各中小学校就读,因身体残疾或父母(任何一方)长期有病以及单亲家庭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但又不够低保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不限户籍)。

  二、申报与审核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①《光明新区“曙光”助学行动登记表》(表内栏目需填写完整并粘贴近期一寸彩照);

  ②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③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含低保证、残疾证、病历证明、镇级以上政府部门开据的困难证明等,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④学生个人申请书(内容主要为申请原因,家庭经济困难简况,学习情况自评,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拟写相关申请书);

  ⑤品学兼优学生认定材料等复印件。

  2.学校根据学生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核并择优推荐。学校应指导学生填报《光明新区“曙光”助学行动登记表》(表内栏目填写不完整的不作推荐);表中“品学兼优学生评价”栏目需班主任拟写评语并签名,“学校审核意见”栏目需拟写审核意见并盖上学校公章(以上两个栏目没有填写的不作推荐)。

  3.学校完成审核工作后确定推荐人选,填报《2014年光明新区“曙光”助学行动推荐名单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4.根据以往困难学生分布情况,推荐名单分配计划如下:新区高级中学推荐18人以内,光明中学推荐18人以内(其中高中8人以内,初中10人以内),其余中小学校每所推荐5人以内。公共事业局审核各校推荐名单,以择优推荐为原则确定60名资助学生名单并上报新区慈善会核准。

  三、上报时间

  请各学校于9月29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及《光明新区“曙光”助学行动登记表》、《2014年光明新区“曙光”助学行动推荐名单汇总表》纸质件报送到公共事业局教育科计财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ggsyj@szgm.gov.cn。

  (联系人:陈荣辉 电话:88211848)

  附件:1.光明新区“曙光”助学行动登记表

        2.2014年光明新区“曙光”助学行动推荐名单汇总表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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