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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房屋学位使用情况致光明区广大业主(房东)的一封信

日期:2020年 04月 1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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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各位业主(房东)朋友们:

  大家好!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相关条款之规定,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居住信息登记与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房锁定密切相关,现将有关情况提醒如下:

  自2019年5月起,房屋租赁部门停止办理供学位申请使用的《房屋租赁信息》。现根据深圳市教育局的指导意见,租房家庭可进行居住信息登记,将《内地居民采集表》作为学位申请的住房材料。我区将于5月上旬开始学位申请网上预报名,为确保业主(房东)与承租人了解双方的学位需求和房屋学位使用情况,请业主(房东)于学位申请网上预报名开始之前对承租人(子女)的学位需求进行了解核实,并确认房屋学位使用情况。由于招生报名系统只接受同一家庭使用同一套住房申请学位(同一父母或监护人多个子女的,可以重复申请),若承租人(子女)成功申请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则此套房在义务教育阶段学制内小学6年、初中3年内不允许其他家庭用以申请学位。业主(房东)如有保留学位的需要,请在出租时与承租人做好相关约定,并及时查验该房的学位锁定状态。

  温馨提示:房屋学位使用锁定状态可通过 “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房查询”自助查询。

  光明区教育局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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