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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指引

日期:2020年 04月 3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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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生入学流程(5月上旬启动)示意图


  二、招生对象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三、义务教育学位申请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公办、民办学校同一标准,同一时间,同一系统申请。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5月14日上午9:00-5月20日下午5:30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5月15日上午9:00-5月21日下午5:30

  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通过电脑(或手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家长应确保填写提交的信息准确、真实,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为有效申请。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填报本校初一年级作为第一志愿的,视为直升,不计积分,优先录取);第二、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具体录取办法参见《光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网上预报名期间,教育局将在学位申请网站每天公布截至当天下午5:00(最后一天为当天上午11:30)时各学校报名数据,包括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含各类型报名具体人数)等信息。家长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填报学区内学校。

  (二)招生学校进行申请材料初审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5月21日-5月25日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5月22日-5月26日

  招生学校在招生系统中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学校),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

  (三)各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5月26日—7月12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校材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四)家长、招生学校进行复核(7月13日-7月14日)

  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申请学校申请复核。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7月14日17:00后停止受理任何复核申请。

  (五)学位安排及录取(7月下旬)

  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光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进行录取。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四、学位申请证件资料及要求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主动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入伙);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9年的3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7)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满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3.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二)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主动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入伙);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9年的3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7)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满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3.社保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2019年4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

  4.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三)适龄儿童为港澳户籍

  参照我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主动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入伙);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9年的3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7)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满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3.社保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2019年4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

  4.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四)适龄儿童为中国台湾户籍

  1.儿童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儿童出生证明;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主动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入伙);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9年的3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7)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满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五)享受相关政策优待、优惠人员的子女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卫人员子女等优待、优惠对象按相关政策落实公办学位。

  1.根据适龄儿童户籍情况提供相应的学位申请材料;

  2.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特别提醒

  1.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2.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需在当年5月14日前到光明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光明大街与柑山路交界处,联系电话:27405749)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五、录取方法

  1.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申请信息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儿童、少年的初步积分,最终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网上预报名期间,区教育局将每天公布各学校报名人数、学位类型明细、初步录取积分等信息。

  2.第一志愿填报公办学校的,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首先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本校六年级毕业且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申请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本校直升学生录取完成后,仍有学位的,再录取其他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学生,申请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公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所有公办学校均已完成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按照积分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公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全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按照积分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具体积分项目和标准参见《光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六、招生常见问题解答

  1.光明区2020年整体学位保障情况如何?

  答:经测算,光明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含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能提供的学位总体能够满足符合就读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入读需求。

  2.光明区2020年有多少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答:2020年,我区有塘家学校、教科院实验学校(光明)、深圳实验光明学校、白花学校、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玉律学校等6所新(或改造)学校投入使用。教科院实验学校(光明)2020-2021学年度借址教科院实验小学(光明)办学。2020年全区新增公办初一学位600个、小一学位830个。

  3.光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如何招生?

  答: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20]51号)精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执行与公办学校同标准,同步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学生入学;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可以首先通过直升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面向全区招生且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我区的做法:

  (1)网上预报名。5月上旬,公民办学校同步开展网上预报名工作(不再安排时间补报名),同一标准、同一时间、同一系统。

  (2)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首先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本校六年级毕业且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申请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本校直升学生录取完成后,仍有学位的,再录取其他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学生,申请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第一志愿填报公办学校的,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全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按照积分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4.商务公寓能用于申请学位吗?

  答:根据深圳市政府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2章2.2.2.3条所述:商务公寓是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商务公寓当做其他住房,实际居住满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可以申请义务教育学位。按照其他住房分类,不积分。

  5.适龄儿童为学区内光明户籍,监护人居住在学区内自有产权房,但户口本上登记的落户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申请学区内的学校,能算是第一类学位类型吗?

  答:不算。学位类型第一类必须要满足户籍、房屋产权(监护人>50%)、实际居住“三统一”,如不满足则属于第二类。

  6.我在学区范围拥有一套未实际居住的自有产权房,能用此房产申请学区内的学校吗?

  答:不能。在学位申请时,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须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未实际居住的房产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7.家长居住无产权房,无法办理租赁凭证,能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吗?

  答:居住在无产权房内的群众无法提供住房证明材料,实际居住满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可以申请义务教育学位,不积分。

  8.我和小孩与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能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住房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吗?

  答:儿童、少年及父母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可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申请学位,但不积分,分类等同其他住房。

  9.光明区学位申请可选择多少个志愿?如何填报?

  答:适龄儿童申请光明区义务教育新生学位,必填三个志愿。第一志愿是学区内公办学校或我区范围内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填报本校初一年级作为第一志愿的,视为直升,不计积分,优先录取),请家长根据居住地址,结合自身学位申请材料(如户籍、房产、社保缴纳年限等)来进行选择;第二、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全光明区的民办学校均可选填,请家长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学校办学特色、收费高低、上下学远近等因素选填。

  10.第一志愿没被公办学校录取,是否只能录取民办学校?

  答:不一定。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还可能有部分公办学校未招满计划,这部分学位进行面向全区未被录取的学生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请注意,光明区公办学校均无校车,选报此类学校需做好上下学距离较远、自行解决交通问题的准备。当所有公办学位均录取完成后,教育局再根据第二、第三志愿录取到对应民办学校。

  11.适龄儿童被教育局按志愿录取到某所学校,还需做什么?

  答:当适龄儿童被学校录取,还必须留意相关学校通知或注意事项,如报到注册时间等。如不按时报到注册,学校不保证保留学位。

  12.可以放弃公办学校学位,直接申请民办学校学位吗?

  答:可以。可在第一志愿直接选择民办学校,录取后可享受学位补贴。

  13.光明区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为缓解我区公办学校学位持续紧张的局面,科学、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促使全区生源分布更趋合理,引导家长理性选择申报学校,从2017年起,全区所有公办学校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将对已成功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进行锁定。锁定办法如下: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小学6年、初中3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被锁定可在“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 查询)。

  14.如果有学生转学了,原申请的房产是否就解锁了?

  答:如学生转出原申请学校,新的学校和原学校不在同一学区范围,其使用的房产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解除锁定。

  15.深圳户籍儿童在市外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还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16.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港澳籍适龄儿童,除参照非深圳户籍儿童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还需提交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17.小学毕业生需跨区就读该如何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答:需到本市其他区就读初中的学生,根据拟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网上申请学位、交验学位申请材料等。

  18.儿童出生证、身份证上的名字或出生日期与户口本不符,有影响吗?

  答:如果儿童出生证的日期或姓名与户口本不符合,但是儿童户口与父或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则不受影响;如儿童户口与父或母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19.居住证的地址和房产证、租赁合同的地址不一致,需要更改吗?

  答:建议将居住证登记的地址实时变更为实际居住的地址。

  20.我需要提供什么样的租赁材料?可以用我和房东自行签订的租赁合同申请学位吗?

  答:今年我区采取统一核验居住登记信息的方式核查申请人所居住的房屋是否在学区范围内,无须再办理租赁材料,请家长做好居住信息登记工作。但根据我区积分入学办法,能够提供相应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与区住建局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可加分。

  21.我能使用自家商铺的租赁合同申请学位吗?

  答:租赁合同中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

  22.对提供的社保有哪些要求?

  答:父母一方须在本市有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缴交记录且为正常缴交状态,2019年4月(含4月)起到资料审核期间连续不中断。如是多年前用15位老身份证号码办理的社保,需到就业的单位或公司申请将社保信息中的身份证号码更新为18位。

  23.今年申请小一、初一学位,还需要审核计划生育信息吗?

  答:需要。请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小一和初一计生信息登记需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

  24.已有原籍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学位还要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吗?

  答:需要。

  25.监护人由父母变更为他人的适龄儿童如何提供证明?

  答: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法定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法定监护人的各项证明。

  26.可以跨学区申请公办学校吗?可以向多个公办学校重复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国家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就近入学,不得跨学区申请公办学校。家长须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报名范围,对照自己的居住地来申请对应学校的学位,不得在多个公办学校重复申请学位。现在实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没有重点与非重点之分,各学校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进行建设和装备,按照生均标准拨款,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各学校之间日益趋向均衡,没有必要择校。

  27.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答: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是指适龄儿童就读现住址所属地段的学校。目前通过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地段(学区),按学区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政策。由于人口密度分布不均,学校也不是均匀布局等原因,学校招生地段也可能出现范围大小和距离远近不同的情况。每年会根据辖区学位供需情况,对学校的招生地段进行必要的调整。

  28.申请学位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由学校负责初步核对填报的信息是否一致,由教育部门汇总信息,按职责分工将各项信息分送各职能部门审核,公安、国土、租赁、住宅、社保、计生等部门分别审核身份证和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凭证、社保卡、计生信息等。全部信息资料经各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该生才具备就读资格。所以各项证件不是由教育部门审核,任何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网络系统都会显示“不合格”,系统自动排斥,无法录取。

  29.未在规定时间内办齐证件或申请学位,后来补齐了证件可以补申请吗?

  答:不能。学位申请按统一时间进行,程序复杂,申请信息资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分送多个部门审核,涉及部门和人员众多,时间长,工作量大。逾期申请的,一是网络系统关闭无法受理,二是无法进行正常审核,影响正常工作进程,影响正常开学。因此,逾期无法受理补申请。请广大家长提前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一次性提供所有证明,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

  30.前期提供了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的证件,后期还可以补申请吗?

  答:不能。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安排学位,不接纳其在光明区所有公民办学校申请学位。伪造证件的,报公安部门追究责任。

  31.年龄不够或积分不够的学生能够通过交择校费或找关系上公办学校吗?

  答:不能。申请义务教育入学不收取任何费用,招生全程公开透明,就读资格由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审核,积分、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公开接受监督,网络系统具有很多自动排斥功能,比如不受理年龄不够的学生报名,不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格按照类别和积分录取,没有任何弹性。所以,不要听信缴费或找关系就可以上学的传言,以免上当受骗。

  32.适龄残疾儿童如何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答:能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律按照我区积分入学办法平等对待;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证)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或光明区凤凰学校特殊教育班(只接受光明户籍申请)申请就读。元平特殊教育学校以招收视障、听障适龄儿童为主,光明区凤凰学校特殊教育班招收智力障碍等其他类型适龄儿童为主。

  七、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0年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

招生计划

小一

初一

班数

人数

班数

人数

1

光明区高级中学



10

500

2

光明中学



10

500

3

公明中学



15

750

4

光明区第二中学



8

400

5

光明区实验学校

10

500

10

500

6

长圳学校

5

250

4

200

7

光明区外国语学校

6

300

6

300

8

李松蓢学校

6

300

6

300

9

马山头学校

6

300

6

300

10

凤凰学校

6

300

6

300

11

华中师大附属光明勤诚达学校

6

300

6

300

12

塘家学校

6

300

6

300

13

深圳实验光明学校

4

180

4

180

14

白花学校

6

300

6

300

15

中大深圳附属学校

10

450

10

450

16

玉律学校

5

250

4

200

17

教科院实验学校

(光明)

4

200



18

教科院实验小学

(光明)

6

300



19

光明小学

8

400



20

东周小学

8

400



21

公明第一小学

6

300



22

公明第二小学

10

500



23

马田小学

6

300



24

下村小学

4

200



25

楼村小学

6

300



26

田寮小学

5

250



27

红花山小学

4

200



28

秋硕小学

4

200



29

精华学校

9

450

3

108

30

英才学校

6

300

3

150

31

春蕾学校

6

300

3

150

32

尔雅学校

14

532

4

180

33

公明中英文学校

9

324

4

144

34

凤凰培英文武

实验学校

10

500

5

180

35

博华学校

6

210

3

105

36

光明书院

2

100

2

100

37

荔林学校

10

450

6

300

38

培英文武实验学校

10

500

4

200

39

民众学校

4

200

4

200

40

诚铭学校

8

288

4

144

41

清一小学

8

288



  说明:各学校必须按核定的规模和计划进行招生,不能擅自扩大班额(班额不得超过50人)。


  八、学区划分及咨询电话

  (一)公办中学学区划分及咨询电话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学区划分

咨询电话

1

光明中学

光明街道光明社区碧园路2号

光明社区、东周社区、翠湖社区、碧眼社区、迳口社区、新羌社区、圳美社区

88219636

2

深圳实验

光明学校

光明街道光明社区牛山路西侧

光明区所有社区

23242436

3

凤凰学校

光明街道光明社区光侨大道2591号

光明社区、凤凰社区、东周社区、碧眼社区、迳口社区、翠湖社区、东坑社区

23691660

4

白花学校

光明街道白花社区白花大道以北,富民大道以东

白花社区、凤凰社区、碧眼社区

29937769

5

光明区

外国语学校

凤凰街道凤凰社区丰成路16号

凤凰社区、塘家社区、白花社区、碧眼社区、塘尾社区、光明社区

23199964

6

塘家学校

凤凰街道塘家社区科裕路东侧,同观路南侧

塘家社区、甲子塘社区、塘尾社区、东坑社区、凤凰社区

23199571

7

光明区

实验学校

凤凰街道塘尾社区东升路90-92号

塘尾社区、东坑社区、将围社区、新庄社区、石家社区、石围社区

29893326

8

长圳学校

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圳路42号

田寮社区、长圳社区、玉律社区、红星社区

27179323

9

玉律学校

玉塘街道玉律社区三区168号

玉律社区、红星社区、田寮社区、长圳社区

27172473

转8005

10

光明区

高级中学

马田街道新庄社区新围路5号

光明区所有社区

27120425

11

华中师大

附属光明

勤诚达学校

玉塘街道长圳社区乔松路东侧,光侨路南侧(长圳学校旁)

玉律社区、红星社区、田寮社区、长圳社区、甲子塘社区

27169702

12

光明区

第二中学

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松白路4491号

公明社区、合水口社区、将围社区、新庄社区、石家社区、石围社区

23247313

13

马山头学校

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振兴路南侧,龟山公园东侧

薯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根竹园社区、合水口社区

23191237

14

公明中学

公明街道公明社区振明路60号

合水口社区、上村社区、楼村社区、下村社区、西田社区、薯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根竹园社区、公明社区、李松蓢社区

27738825

18926470402

(移动座机)

15

李松蓢学校

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志康路90号

李松蓢社区、西田社区、上村社区、下村社区

21382969

16

中大深圳附属

学校

新湖街道圳美社区石介头村

圳美社区、新羌社区、楼村社区、翠湖社区、迳口社区

23199853

27535156

  备注:光明区高级中学、深圳实验光明学校初中部为全寄宿制初中。

  (二)光明区2020年公办小学学区划分及咨询电话

序号

学校

学校地址

学区划分

咨询电话

1

光明小学

光明街道光明社区碧园路4号

光明社区、碧眼社区、翠湖社区、迳口社区、东周社区

27434287

2

东周小学

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光明大道509号

东周社区、光明社区、翠湖社区、楼村社区

27406804

3

凤凰学校

光明街道光明社区光侨大道2591号

凤凰社区、光明社区、东周社区、碧眼社区、迳口社区、翠湖社区、东坑社区

23691660

4

深圳实验

光明学校

光明街道光明社区牛山路西侧

光明社区、东周社区、东坑社区

23242436

5

白花学校

光明街道白花社区白花大道以北,富民大道以东

白花社区、碧眼社区、凤凰社区

29937769

6

光明区

外国语学校

凤凰街道凤凰社区丰成路16号

塘家社区、凤凰社区、白花社区、碧眼社区、塘尾社区、光明社区

23199964

7

塘家学校

凤凰街道塘家社区科裕路东侧,同观路南侧

塘家社区、甲子塘社区、塘尾社区、东坑社区、凤凰社区

23199571

8

光明区

实验学校

凤凰街道塘尾社区东升路90-92号

塘尾社区、东坑社区、将围社区、新庄社区、石家社区、石围社区。

29893326

9

长圳学校

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圳路42号

长圳社区、田寮社区、红星社区、玉律社区

27179323

10

玉律学校

玉塘街道玉律社区三区168号

玉律社区、红星社区、田寮社区、长圳社区

27172473

转8005

11

田寮小学

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文明路68号

田寮社区

27161008

27196778

12

华中师大

附属光明

勤诚达学校

玉塘街道长圳社区乔松路东侧,光侨路南侧(长圳学校旁)

长圳社区、田寮社区、玉律社区、红星社区、甲子塘社区

27169702

13

秋硕小学

马田街道石家社区振兴路北侧

将围社区、新庄社区、石家社区、石围社区

88210562

88210669

14

教科院

实验小学

(光明)

马田街道石家社区芳园路(锦鸿花园旁)

将围社区、新庄社区、石家社区、石围社区、合水口社区、公明社区

23247815

15

红花山小学

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金安东一路200号

薯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根竹园社区、合水口社区

23249192

16

马田小学

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福前路128号

薯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根竹园社区、合水口社区。

27129328

17

马山头学校

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振兴路南侧,龟山公园东侧

薯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根竹园社区、合水口社区

23191237

18

公明一小

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柏溪路60号

合水口社区、公明社区

27160235

转3202

19

公明二小

公明街道上村社区水贝路2号

上村社区、下村社区、李松蓢社区、西田社区、公明社区

27101071

20

下村小学

公明街道下村社区下村北一巷与下村路交叉口东南侧

上村社区、下村社区、李松蓢社区、西田社区、公明社区

27123658

转8012

21

李松蓢学校

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志康路90号

上村社区、下村社区、李松蓢社区、西田社区

21382969

22

楼村小学

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公常路182号

楼村社区、新羌社区、圳美社区

29858734

转833

23

中大深圳附属

学校

新湖街道圳美社区石介头村

圳美社区、新羌社区、楼村社区、翠湖社区、迳口社区

23199853

27535156

24

教科院

实验学校

(光明)

新湖街道楼村社区三月风广场对面、公常公路南侧

楼村社区、上村社区、新庄社区

23247815

  注:教科院实验学校(光明)2020-2021学年度借址办学,请家长及时关注该校的相关信息。

  (三)光明区民办学校地址及咨询电话

序号

民办学校

学校地址

联系电话

1

公明中英文学校

公明街道别墅路6号

27132388

2

民众学校

马田街道将石新围社区靠背山一号

29890916

29890913

3

博华学校

马田街道石围社区油麻岗13号

23468950

23468951

4

荔林学校

新湖街道楼村二工业区蔬菜基地内

29858449

5

春蕾学校

公明街道上村元山路一号

27734928

6

英才学校

马田街道马山头第四工业区

29886396

7

精华学校

凤凰街道塘尾水库路5号

27174988

27174138

8

培英文武实验学校

公明街道下村社区北环路第六工业区8号(公明校区)

21389998

9

凤凰培英文武实验学校

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塘学路1号

23406452

10

光明书院

新湖街道新羌社区红湖村168号

28234101

29751938

11

诚铭学校

新湖街道楼村三赢168工业园

29752525

12

尔雅学校

公明街道上村社区第五联队工业区

88891186

13

清一小学

公明街道下村社区第三工业区

23404978

23190679

  说明:民办学校招生片区为光明区范围,鼓励民办学校按区域就近招生,不得招收非光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

  (四)有关证件办理单位咨询电话


序号

部门名称

证件名称

相关单位

咨询电话

1

公安分局

《居住证》

公明派出所

27730730

新湖派出所

27116900

马田派出所

23243284

玉塘派出所

27191851

光明派出所

27403679

南凤派出所

23191465

2

房地产权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光明登记所

96508888

3

计划生育

计生信息登记

公明街道

27195224

马田街道

21020386

玉塘街道

23405759

光明街道

27402379

新湖街道

88212975

凤凰街道

23191412

4

住房和建设局

《租赁凭证》

区住房和建设局

29427785

公明网格中心

27104422

光明网格中心

29099190

新湖网格中心

88212991

凤凰网格中心

23190498

玉塘网格中心

23405875

马田网格中心

23696091

5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

公租房:光明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

23696009

安居房: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3913373

6

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卡》、《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深圳社保光明分局

12333

7

公证处

亲属关系公证书

深圳市公证处光明服务窗口

83053935



  (五)光明区教育局信息发布方式:

  1.光明区政府在线。具体为“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家长可上网站及时了解招生政策;

  2.光明教育微信息公众号:深圳光明教育;

  3.学位申请咨询电话:0755-88211352,0755-88211307。

  除以上渠道,以我局名义发布的有关信息,均不能作为有效信息,请家长提高信息辨别能力,勿轻信、勿传播虚假信息,保障光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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