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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1年 04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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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深财社〔2020〕53号),现下达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共计500万元,并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其中,患者救治费用和物资采购费用补助从《财政部关于预拨2020年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20〕3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财社〔2020〕82号)中列支,临时性工作补助和代省直发放补助从《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预拨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社〔2020〕52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146号)中列支。请你局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的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配合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特此通知。

  光明区财政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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