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20年度新冠肺炎防控补助结算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深财社〔2021〕6号)的要求,现下达你单位第二批2020年度新冠肺炎防控补助结算资金合计200万元(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用好中央财政补助结算资金,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地方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根据市财政局规定,对于已由单位自有资金垫付的支出,可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支出方式归垫至用款单位基本户,在足额保障患者救治费用和临时性工作补助后,统筹用于结算设备物资款,便捷高效做好资金结算工作。
特此通知。
光明区财政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