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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0年8月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形势分析

日期:2020年 09月 2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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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8月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8月份,光明区发生道路交通、火灾、工矿商贸及其他类安全生产事故19起,死亡1人,受伤21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未发生森林火情。

  2.汛旱风等其他自然灾害情况。8月份平均雨量304.8毫米,发布了2次暴雨橙色预警,9次暴雨黄色预警,启动了2次防汛“Ⅳ级”响应;发布了1次黄色台风预警,1次台风蓝色预警,启动防台风“Ⅲ级”“Ⅳ级”各一次。

  二、1-8月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8月,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火灾、工矿商贸及其他类事故129起,死亡12人,受伤62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未发生森林火情。

  2.汛旱风等其他自然灾害情况。发布了23次暴雨橙色预警,2次黄色暴雨预警,启动了4次防汛Ⅳ级响应;发布了1次台风黄色预警,2次台风蓝色预警,3次台风白色预警,启动了1次防台风“Ⅲ级”响应,2次防台风“Ⅳ级”响应。2020年1-8月光明区平均降雨量654.2毫米。

  三、形势分析

  (一)1-8月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8月份事故起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有所反弹。1-8月交通领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同比四下降:事故起数下降55.67%;死亡人数下降50%;受伤人数下降25%;直接经济损失下降76.34%。但8月份事故起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分别同比上升71.43%、137.5%、128.26%,需要高度警惕。

  (二)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电气火灾、交通工具自燃事故较多。1-8月发生火灾事故起数79起,同比下降21.78%,无人员伤亡。以电气火灾为主,42宗,占53.16%。自4月以来,交通工具自燃事故每月发生3起,占4-8月份火灾事故29.41%。

  (三)工矿商贸及其他领域总体形势平稳,建筑领域事故较多。1-8月份,工矿商贸及其他领域发生7起事故,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下降22.22%;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33.33%。建筑领域5起,占71.43%。

  (四)防汛防台风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预测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全市平均雨量200-250毫米,较近5年同期偏多3-5成。将有1个台风影响深圳市,较大可能出现在9月中旬末或9月底至10月初,期间有暴雨以上降水,防汛防台风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四、对策措施

  (一)加强中秋、国庆假期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控。一是针对中秋、国庆假期期间旅游高峰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督促相关企业提前做好旅游大巴等客运车辆的安全维护和检查检测,完善应急预案,合理疏导控制客流量。二是大力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加快推进行人和非机动车管理、占道施工治理等工作,加大对“两客一危”、货车、泥头车等重点车辆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优化交通秩序与环境。三是加强对辖区面包车的检查,对非法改装、超员超载、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四是加强疲劳驾驶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城中村,通过展出宣传展板、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讲疲劳驾驶的危险与预防疲劳驾驶等安全知识。五是持续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车逆行、不带头盔、违反信号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电动车“戴头盔”“靠右走”的交通安全宣传。

  (二)加强火灾防控工作。一是组织各燃气企业对所有供气用户开展一次地毯式的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城中村出租屋、工厂宿舍及厨房、商业综合体、三小场所等用气场所是否规范用气。二是结合城中村整治的工作要求,加大管道燃气进村的力度,针对已完成改造的城中村要加快“清瓶”的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强用气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燃气安全的知识和事故防范基本技能。四是持续保持打击“黑煤气”高压态势,取缔非法燃气充装点,清查整治无登记信息的不合格钢瓶,打击使用小型运输车辆定点非法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五是组织开展“三小”场所、老旧小区、出租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突出涉易燃易爆物品、涉危险作业、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六是针对夏季高温汽车容易自燃的特点,全面落实辖区各类运输企业、汽车维修企业、运输车辆安全状况检测工作。七是加强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全监管,尤其紧盯规模较大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督促业主落实主体责任,专人值守,确保大型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有人盯、有人管。

  (三)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一是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围绕防高坠、防坍塌、防倾侧等重点部位,排查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下的安全隐患,要突出加强龙门吊、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防范,督促企业全面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作业过程等安全管理。二是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管理措施,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及违章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严禁超期作业。三是强化风险分析研判,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对建筑起重机械的防风安全措施,加强对集装箱宿舍、临时工棚、围墙(围挡)等重点部位安全检查,确保必要的安全距离。地下暗挖、深基坑等在建工程强降雨期间一律停工,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在雷雨大风期间一律停止作业。四是切实加强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管理。要突出重点部位,对酒店、饭馆、商铺、学校、体育馆、农家乐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建筑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建筑年代长、建设标准低、建筑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公共场所建筑全面排查,狠抓隐患整改。五是针对小散工程多发高发的特点,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执法力量,加强查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力度,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或业主、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加强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遏制触电、高坠、有限空间等事故频发势头。一是对全区所有企业开展漏电保护开关专项检查,严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用电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和用电作业操作规程,督促落实一箱一闸、一机一闸的漏电保护开关措施。二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操作流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岗前培训教育和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严禁未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未穿戴个人防护用具的员工上岗作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高空作业未审批无旁站监护等违法行为。三是以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为重点,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要求。

  (五)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一是重点开展涉及压缩、液化气体等充装危化品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整治工艺设计不合理、设备选型不合标操作规程不合规,压力设备未经定期检测、超期服役,安全控制连锁技术不完善,工艺应急措施不到位等隐患问题。二是组织开展并落实网格管理综合巡查工作,重点对出租屋等场所是否存在违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持续进行拉网式排查。三是加强对在建工地的安全监管,开展覆盖式巡查排查,抓好在建工地危险化学品违规储存的隐患整治,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四是加强对使用危化品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的分级摸排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场所,提升管理水平,同时要加强巡查排查工作,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违法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做好汛期和台风季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一是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加强监测监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群众主动避险,坚决撤离不安全地区的所有人员。二是做好塔吊施工防风工作,进一步摸清塔吊风险底数,建立健全防控清单,为其他单位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数据基础;要针对不同塔吊实际情况,专门制定台风应急处置方案,预判塔吊倾覆影响区域,提前进行人员转移和交通管制;要督促企业对在建工地负责人、塔吊施工作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防台风培训,增强企业员工安全风险意识。三是加强对在建工地、低洼易涝点、暗渠涵洞、危险边坡、危房旧屋、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监控警戒和巡查防守。四是要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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