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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 (2019年第3期)

日期:2019年 12月 0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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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典型事故概况

序号

事发

区域

事故地点

死亡

人数

所属领域

事故概况

事故初步调查

原因

1

龙岗区

横道街道四联社区上板小区四巷11号

0

既有建筑

2018年11月29日9时53分,龙岗区横道街道四联社区上板小区四巷11号一栋农民房(有8户住户,共29人)发生倾斜。

疑似受地铁盾构掘进施工影响,造成该楼地面发生下沉

2

光明区

公明街道上村社区永南1号楼

0

既有建筑

2019年11月26日20时左右,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永南1号楼(有20户住户,共49人)发生轻微倾斜。

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造成建筑物倾斜

3

龙岗区

园山街道大康路明捷科技园厂区门口

0

建筑施工

2019年11月26日13时40分,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路明捷科技园厂区门口,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员工在人工探挖燃气管线过程中不慎挖破燃气管道,导致燃气泄漏,未造成人员伤亡。受损管道已于11月26日16时20分修复。

违章冒险作业

4

宝安区

西乡街道城西工业区1栋

1

制造业

2019年11月28日16时30分,华龙盛纸品有限公司员工徐某站在过油机上,伸手摆正纸张时,衣服不慎卷入机器,导致颈部被勒当场死亡。

员工违章操作

备注:1.事故统计期间2019年11月23日-29日

2.事故信息及概况均为初步调查情况,相关信息可能随着调查深入发生变化。

  二、警示内容

  1.龙岗、光明区要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妥善安置转移居民,加强现场警戒监控,采取有力措施加固整治危险区域,在相关房屋确认安全前严禁住户进入;各区要举一反三,加大对既有建筑排查整治力度,全面排查同类建筑情况,一旦发现沉降迹象,要果断采取撤人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市住房建设局要举一反三,强化对既有建筑的排查和监测,对地铁施工沿线可能受地铁施工影响的既有建筑要加密巡查频次,确保及时发现、及时管控风险。地铁集团要研究制定专项技术措施,强化盾构作业安全风险监控,降低盾构作业对周边既有建筑的影响。

  2.市燃气、水务、供电等部门要完善地下管线警示标识,探索运用最先进管用的科技手段,实现地下管线的全天候安全监控、风险自动识别及预警。市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建筑工务署等部门及各区要严格落实《深圳市全面强化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实施方案》(深安〔2018〕3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坑和沟渠开挖、勘探勘测等涉及地下管线交叉作业的安全监管,强化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查处因建设施工破坏地下管线行为,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勘探等各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地下管线保护“6个100%”的工作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到位,有效遏制地下管线被施工破坏的事故。

  3.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完善现场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冒险作业行为,以现场管理提升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实现企业生产环境整洁有序、警示标志标线清晰、设备设施维护完好、用电安全管理规范、防护措施安全可靠、重点风险管控到位、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应急处置快速高效的目标,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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