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安全生产 > 隐患曝光

光明区2023年4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日期:2023年 05月 1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字号: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向社会公布光明区2023年4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光明区应急管理系统4月共执法检查企业132家,行政处罚立案80宗,经济处罚80宗,经济行政罚款233.07万元。其中,监督罚款74.22万元,事故罚款158.85万元。

  案例一:深圳中亚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中亚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人数:20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3名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深圳中亚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序号第7号(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3人以上5人以下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4万元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深圳市方成教学制造科技有限公司的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方成教学制造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危险物品(1瓶压缩的氩气9.5kg、1瓶液化的二氧化碳18kg,共27.5kg)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深圳市方成教学制造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序号第16项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危险物品量<2T的,处1万元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深圳市科金龙防静电制品有限公司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科金龙防静电制品有限公司(人数:8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深圳市科金龙防静电制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序号第46项(责令限期改正,可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从业人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深圳市蓝迪模具塑胶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20处)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蓝迪模具塑胶有限公司(人数:66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20处)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深圳市蓝迪模具塑胶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序号第11号(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有7处以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4.8万元罚款)实施标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48000元(肆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