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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3年12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日期:2024年 01月 1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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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向社会公布光明区2023年12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光明区应急管理系统12月共执法检查企业122家,行政处罚53宗,经济处罚53宗,经济行政罚款150.53万元。其中,监督罚款14.8万元,事故罚款135.73万元。

  案例一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佳联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与1家承租单位(深圳市网兴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深圳市佳联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序号第28项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深圳市佳联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12500元(壹万贰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某作出人民币2500元(贰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南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1名电工)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深圳市南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序号第48项实施标准(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不健全的,处0.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深圳市南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 2500元(贰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鸿瑞塑料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人数:19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1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鸿瑞塑料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序号第7项(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并处罚款: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从业人员数量为5人以下,且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鸿瑞塑料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招商局智慧城B10栋兰兹酒店一楼零星作业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欧某某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欧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序号50项(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0.1 万元以上0.3万元以下的罚款)实施标准的规定,决定对特种作业人员欧某某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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