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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0年5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日期:2020年 06月 1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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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打好区公共安全攻坚战,光明区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5月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缺失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案例一:深圳市鑫明发塑胶玩具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等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凤凰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深圳市鑫明发塑胶玩具有限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法律依据】

  深圳市鑫明发塑胶玩具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五)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版)》序号第14、18号实施标准的规定,对深圳市鑫明发塑胶玩具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和处人民币2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深圳市家吉消防工贸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公明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深圳市家吉消防工贸有限公司存在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深圳市家吉消防工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版)》序号第42号的实施标准的规定,对深圳市家吉消防工贸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和人民币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深圳市广利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玉塘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深圳市广利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锯床1台)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法律依据】

  深圳市广利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版)》序号第7、12号实施标准的规定,对深圳市广利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和处人民币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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