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安全生产 > 隐患曝光

光明区2020年6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日期:2020年 07月 0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字号: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向社会公布光明区2020年度6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光明区应急管理系统6月共监督检查264家,行政立案处罚44宗,经济处罚43宗,其中监督罚款26.14万。

  案例一:深圳市合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马田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深圳市合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深圳市合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参照《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版)》序号第8项实施标准的规定,对深圳市合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和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深圳市和兴旺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铣床)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玉塘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深圳市和兴旺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深圳市和兴旺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版)》序号第12项实施标准的规定,对深圳市和兴旺科技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和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深圳中亚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凤凰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深圳中亚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深圳中亚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版)序号第18项实施标准的规定对深圳中亚净化设备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和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深圳市世恒通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公明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深圳市世恒通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深圳市世恒通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版)》序号第42项实施标准的规定,对深圳市世恒通科技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和处人民币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