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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下南一路“6·24”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18年 10月 1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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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24日下午18时左右,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下南一路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领导高度重视,作出批示要求做好事故调查,理清责任,依法处理,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区安监局、光明公安分局(公明派出所)、区供电局、公明街道等相关部门接报后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善后及调查处理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为落实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要求,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落实隐患整改,区管委会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纪检监察局、经济服务局、群团工作部、光明公安分局(公明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的“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下南一路‘6·24’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现场情况

  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下南一路城中村,周边建筑约四层楼高,建筑密集。现场的电路电线繁多,事发地点位于两层楼高的外墙,高约7.6米。陈建海作业下方是约三米长的空中过道,在过道上方是雨棚。

  (二)事故相关单位

  1、广东兴鹏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鹏基公司)。

  (三)事故人员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人员基本身份信息:

  1、陈建海(死者),男,广西人,广东兴鹏基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专业电工,经查陈建海电工证为真。

  2、潘北养,男,广东人,下南一路9号二楼的租赁方,准备开烧烤店,是涉事零星作业的发包方。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事发前,潘北养承诺支付1000元人民币给陈建海,请陈建海来安装电路。24日下午下班后,陈建海前往公明上村下南一路9号开展该零星作业的作业,为了施工方便,陈建海叫上工友梁安和张玉平,帮他扶梯子递工具,协助其作业。18时许,正在二楼外墙电路作业的陈建海触电并发出惨叫。

  经调查核实,1、陈建海私下承揽业务,且事发时间不在公司上班时间内,事发地点不在公司工程区域内。

  2、潘北养本人初中学历,无电工专业知识,因此将电路安装作业发包给具有电工证的专业电工陈建海。

  2、陈建海在事发作业时,并未切断电源,为带电作业,且当时陈建海未佩戴绝缘手套。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陈建海工友立即断开电源,将陈建海救下。周围路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由光明区人民医院出车,抢救无效后,医生当场宣布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一)事故造成1人死亡

  陈建海(死者),男,广西人。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根据广东省机械研究所出具的《建筑物外墙线路鉴定检查报告》(报告编号JDA20180609),事故直接原因为:“涉事人员在没有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的情况下带电作业,工作时没有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而是人站在水湿的竹梯上带电接线,并靠在水湿的竹梯上,当涉事人员的肢体碰触到带危险电压的涉事电线金属导体时,电流经人体与有水的物体(水湿的竹梯等)形成回路,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死者陈建海私自承揽业务,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在带电情况下进行接线作业,未按照相关安全工作规程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设备。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调查认为,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设备,未按照相关安全工作规程进行作业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涉事单位的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广东兴鹏基工程有限公司,在该起事故中,其公司工作人员陈建海私下承揽业务,事发时间不在公司上班时间内,事发地点不在公司工程区域内,且事发后,广东兴鹏基工程有限公司积极参与家属安抚工作,对死者家属履行了人道主义抚恤义务,故广东兴鹏基工程有限公司对该起事故不负有责任。

  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建议由光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对广东兴鹏基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二)对涉事人员的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死者陈建海,电工工人,安全意识淡薄,作业时未佩戴安全防护设备,未按照相关安全工作规程进行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陈建海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2、潘北养,系下南一路9号楼2楼的业主,聘请了具有电工证专业的人员为其安装电路,事发后已对死者家属履行了民事赔偿义务,建议不对其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1、广东兴鹏基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完善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各街道进一步加强对辖区范围内的拆除工程和零星工程作业的监管,确保安全。

  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下南一路

  “6·24”触电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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