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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玉塘街道“3·5”亡人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19年 10月 1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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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5日17时50分许,在光明区玉塘街道玉昌西路与玉园东路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及《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安厅 交通运输厅 教育厅印发〈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安监(2017)155号)规定,为落实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要求,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落实隐患整改,光明区政府成立了光明区玉塘街道“3·5”亡人交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光明区政府副区长刘德峰担任,事故调查组副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李刚、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刘建绥、光明交警大队大队长伏守杰担任,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群团工作部(工会)、光明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和龙岗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并依法邀请光明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现场和涉事车辆基本情况事故现场位于光明区玉塘街道玉园东路与玉昌西路路口,该路口为三枝分叉路口,该路口为交通信号灯控路口,路口设置有人行横道。事故发生在下午的17时50分许,气象资料显示为晴天,最高温度为23℃,最低气温为16℃,无持续风向。涉事车辆为粤BD04658号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深圳巴士集团龙岗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行驶证登记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上水径社区上水径深圳巴士集团大厦,品牌型号:比亚迪牌BYD7006BEVH ,车辆识别代码:LC0CE4DB9F1102729,发动机号码:115005942,发证日期:2017年3月3日,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经查,该车近三年共有交通违法10条,其中有1条未处理(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二)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深圳巴士集团龙岗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称“龙岗汽车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04339H,法定代表人林锐斌,公司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上水径社区上水径深圳巴士集团大厦,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出租客运;汽车维修(营业执照另行申办)。

  (三)事故人员基本情况1、王光胜,男,43岁,广东人,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11年5月24日,有效期止:2023年5月24日,发证机关: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汽车公司员工,系粤BD04658号小型轿车驾驶员。2、廖导妹,女,71岁,广西人,行人,系此次事故的死者。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19年3月5日17时50分许,王光胜驾驶的粤BD04658号小型轿车(出租车)沿光明区玉塘街道玉园东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玉园东路与玉昌西路交汇路口(以下称“涉事路口”)左转弯驶入玉昌西路时,该车车身左前侧与在人行横道由北往南横过该路口的行人廖导妹发生碰撞,造成廖导妹受伤并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调查:

  1、根据光明交警大队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王光胜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行经由人行横道的路口转弯时,未仔细察看路口安全情况,存在妨碍安全驾驶(观看手机)的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礼让,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七)项,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无证据证明廖导妹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王光胜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2、事发路段存在标志、标线损坏、不清晰以及被绿化带遮挡等情况。

  3、龙岗汽车公司安全管理履职情况如下:

  (1)对包括王光胜在内新招聘的驾驶员进行了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实操培训和考核,每月举行安全教育培训会议,王光胜入职以来所有的安全教育培训都有参加,没有缺勤情况。

  (2)通过视频抓拍巡检、路查路控的形式对运营出租车实行动态监管和事故隐患排查。在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期间,每日分三个时段对运营车辆进行100%全覆盖视频抓拍巡检工作,共抓拍1024786次,查处违规驾驶行为1962宗,均已作闭环处理;共开展路查路控542次,出动2302人次,查处违规驾驶行为52宗。龙岗汽车公司提供的事故发生当天的GPS监控抓拍记录显示,事发当天龙岗汽车公司没有抓拍到肇事司机王光胜有观看手机、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3)有教育和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驾驶规程,对经发现存在违反《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的驾驶员作出取消发放安全考核奖或约谈教育等处理。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期间,对2408人次因达不到安全考核要求,取消发放安全考核奖。

  (4)龙岗汽车公司与王光胜签订《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驾驶员的安全职责;龙岗汽车公司与王光胜签订《驾驶员岗位、职业健康告知书》,向王光胜如实告知驾驶比亚迪e6纯电动车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5)每月对公司所有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不少于1次的检查、对车辆实施强制维护保养。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期间,共检查车辆14636台次,发现隐患365处,均已整改完毕;共维护保养车辆11770台次,月均840台次,确保安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1)前期应急处置及卫生健康局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于17时55分接到市急救中心调度指令后立即派出救护车,18时06分到达现场,18时23分被120 救护车接回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光明交警大队应急响应情况事故发生后,光明交警大队接报后,立即通知120前往事故现场抢救,安排民警前往核实处置,并将王光胜带回大队调查。

  (三)善后处理情况及赔偿情况2019年4月28日,龙岗汽车公司与廖导妹家属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并签订《调解书》,赔偿已到位。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王光胜连续驾驶出租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疲劳驾驶,且存在妨碍安全驾驶(观看手机)的行为。

  (二)事故性质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出租车司机违规驾驶导致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龙岗汽车公司已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安全管理义务,但对于龙岗汽车公司作为疲劳驾驶涉事车辆所有人这一事实,建议由深圳市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龙岗汽车公司依法作出处理。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以下简称“《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根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6.2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的规定,营运机动车分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等8类,公路客运是指专门从事公路旅客运输的机动车,出租客运是指以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将乘客运载至其指定地点的机动车。所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不包括出租车,《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办法》中规定的道路运输企业负有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法定义务,不适用于出租汽车经营者。

  鉴于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未就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对其所属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中的动态监管责任达到何种程度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结合龙岗汽车公司已履行的如下安全生产管理义务:1、对包括王光胜在内新招聘的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到位;2、通过视频抓拍巡检、路查路控的形式对运营出租车实行动态监管和事故隐患排查。事发当天龙岗汽车公司没有抓拍到肇事司机王光胜有观看手机、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3、有教育和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驾驶规程;4、龙岗汽车公司与王光胜签订《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驾驶员的安全职责;龙岗汽车公司与王光胜签订《驾驶员岗位、职业健康告知书》,向王光胜如实告知驾驶比亚迪e6纯电动车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5、每月对公司所有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不少于1次的检查、对车辆实施强制维护保养。调查组认为,龙岗汽车公司已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安全管理义务。

  同时,对于王光胜存在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而龙岗汽车公司作为疲劳驾驶涉事车辆所有人这一事实,建议由深圳市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龙岗汽车公司依法作出处理。

  (二)涉事人员的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王光胜,连续驾驶出租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疲劳驾驶,且存在妨碍安全驾驶(观看手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七)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由深圳市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五、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一)王光胜应汲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提高驾驶安全意识,安全驾驶,防止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同时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二)龙岗汽车公司作为出租车经营单位,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要加强所属运营车辆安装安全预警管理系统的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驾驶员超速驾驶、疲劳驾驶、观看手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应及时对事发路段存在的标志、标线损坏、不清晰等情况进行整改,加强道路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光明区玉塘街道“3·5”亡人

交通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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