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民政信息公开 > 养老服务

关于我市老年人享受敬老优惠待遇的通知

日期:2018年 05月 24日    信息来源: 深圳民政在线

字号:

  深府办〔2000〕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切实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老年人给予享受敬老优惠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具我市户籍,男年龄满65周岁、女年龄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享受敬老优惠待遇。

  二、享受敬老优惠待遇的老年人持市老龄委员会颁发的《深圳市敬老优待证》,可享受以下优待:

  (一) 免费进全市各公园;

  (二) 免费进全市各旅游景区;

  (三) 免费进全市博物馆、文化宫(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场所;

  (四) 免费使用全市公共体育场所设施;

  以上场所有重要活动时除外。

  (五) 免费使用全市各公厕;

  (六) 在市、区所属各医院看病,挂号费享受半价优惠;

  (七) 持证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需提起诉讼,但无力

  支付律师费、诉讼费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优先给予免费援助。

  三、政府鼓励和提倡各服务单位为老年人提供优惠、优先服务;对提供优惠、优先服务事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老龄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以上优惠待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年五月十七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