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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消费帮扶专家顾问团队组建管理办法

日期:2023年 01月 05日    信息来源: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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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乡村振兴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深圳作为科技之城、创新之城的优势,发挥专家在消费帮扶中的智囊作用,结合科技特派员和当地陆续成立的“三品一标”(即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专家顾问团,拟组建深圳市消费帮扶专家顾问团队(以下简称专家顾问团),现就专家顾问团队的建设、运作和管理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顾问团队,是指由中共深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牵头组建,由符合规定资格和条件的各行业内知名专家、学者、经营管理者组成,为我市消费帮扶工作提供发展规划、方案解决、决策咨询等服务的专业团队。

  第三条 专家顾问团建设和运行遵循“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开展。

  第二章 专家顾问团组成

  第四条 中共深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负责专家顾问团队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开展专家顾问团建设,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依据消费帮扶产品形成的产业链上、中、下游各个行业和生产要素划分归类专家顾问。在产业链条的关键环节:生产种植养殖、质量安全、品牌创建与营销流通、销售五个环节,以及投资、科技等要素中,选择具有相应成功实际操作经验和相应理论基础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团,各类专业要求如下:

  (一)产业规划专家。指熟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导向,从事产业规划行业多年,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理论分析工具,从当地实际状况出发,充分考虑国际国内及区域经济发展态势,对当地产业发展的定位、产业体系、产业结构和形态、产业链、空间布局、经济社会环境影响、实施方案等做出至少一年的科学计划的单位或个人。(请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推荐,并组织开展活动)

  (二)农业投资风险专家。指从事农业投资行业多年,既懂金融又熟悉农业和市场经济规律,了解掌握国家政策,能够监控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市场战略,为农村规划设计出具有市场操作价值的投资项目的单位或个人。(请市金融局牵头推荐,并组织开展活动)

  (三)农业科技创新专家。指从事农业科技创新行业多年,通过技术研究开发指导培训,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推广与生产应用,孵化科技产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辐射、带动地方经济,能够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注入活力的单位或个人。(请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创委牵头推荐,并组织开展活动)

  (四)生产种植养殖行业专家。指从事生产加工、种植养殖行业多年,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深入研究行业发展规律并取得一定实践成果的单位或个体,包括农作物种植业(粮食、经济作物、蔬菜、果树等)、畜禽养殖业(家畜、家禽、特种养殖等)、渔业(淡水产品、海水产品、滩涂养殖产品等)生产加工等行业的专家、学者。(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推荐,并组织开展活动)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指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多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研究、技术咨询、决策参谋、热点解读、科普宣传和舆情研判等方面深有研究的单位或个人。(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推荐,并组织开展活动)

  (六)品牌创建与营销行业专家。指从事品牌规划、设计、宣传、营销、管理行业多年,熟悉品牌建设实际业务操作,精通品牌营销推广的单位或个人,如媒体行业学者、企业家、文旅行业专家等。(请市工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推荐,并组织开展活动)

  (七)流通行业专家。指从事商品或服务的流动与交易行业多年,了解掌握行业特征,具备众多行业经验的单位或个体,包括运输仓储、装卸包装、加工配送、物流信息、批发零售等行业的专家、企业家。(请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推荐,并组织开展活动)

  (八)销售行业专家。指从事销售行业多年,拥有丰富销售经验与行业客户资源,关注市场动向,具备敏锐的市场判断力,掌握行业信息的单位或个人。(请市商务局牵头推荐,并组织开展活动)

  第六条 入选专家顾问团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情怀、有担当,有良好的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

  (二)熟悉国家、省、市消费帮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热心服务企业;

  (三)深入研究生产种植养殖、质量安全、流通、销售、品牌创建与营销等领域的知识,深耕行业至少5年,在本行业、本领域内知名度高,影响力较大的专家、教授或企业家;

  (四)具有深厚的经营决策、管理企业、产品推广、基地建设等实践经验,累计从业经验至少5年,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

  (五)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经工作单位同意,个人自愿接受聘任,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第七条 选聘专家顾问团的成员产生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由中共深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成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依据专家顾问的组成需要,向全国各地相关政府机构、行政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及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组织公开征集;

  (二)专家顾问团成员选聘采用本人自荐及单位推荐两种方式。推荐单位可从深圳现有专家库选聘,同时商请深圳对口帮扶前方工作机构和当地有关部门从当地选聘,并根据需要从国内其它地方选聘,还要充分发挥好有关协会和身体健康的老专家的作用。本人自荐应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同意,采取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本人及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供专家信息资料,包括:个人简历、职称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

  (三)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信息资料经真实性审查后,提交领导小组确认;

  (四)根据所在的行业不同,领导小组将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评选并公示,通过后,与拟聘专家签订服务协议;

  (五)领导小组将聘任的专家顾问团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入选专家顾问团的专家组成专家库,专家库下分设若干小组,分别为产业规划专家顾问组、农业投资风险顾问组、农业科技创新顾问组、生产种植养殖顾问组、农产品质量安全顾问组、品牌规划顾问组、产品流通顾问组、市场营销顾问组。各小组各司其职,负责为与该行业相关性质的问题出谋划策,共同促进消费帮扶产业链上的各环节顺利开展。

  第九条 专家顾问团应本着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尽最大努力为消费帮扶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主要职责如下:

  (一)发挥参谋、智囊团的作用,研究分析市场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支持政策等对消费帮扶工作的影响,为我市消费帮扶和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政策制定、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推动建立消费帮扶长效机制;

  (二)调研分析对口地区产业发展情况,对帮扶产品基地建设提出指导意见,立足资源禀赋,促进产业发展升级,优化产业基地改造,推动生产规模化、标准化,争取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项目,获得政策支持;

  (三)分析评估帮扶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现状,提出诊断咨询和改进建议,提高帮扶产品质量销量,优化帮扶产品综合成本,推进产品市场化、品牌化,提升附加值;

  (四)根据实际要求,对消费帮扶工作重大项目、课题进行研究,提出咨询和建议;

  (五)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消费帮扶;

  (六)中共深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及牵头推荐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专家顾问团运作及管理

  第十条 专家顾问团的各项活动由深圳市对口帮扶前方工作机构、对口帮扶地区和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市有关部门、相关企业提出,根据需要从专家库有关组别中点对点地联系1位或多位专家,根据专家的时间等情况,协商服务的具体安排,进行菜单式或组团式服务。开展服务活动的情况由专家报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一条 在开展第十条菜单式和组团式服务的同时,各小组牵头部门可根据不同主题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1-2次会议,不定期组织安排专题研究和咨询活动,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组织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重点课题研讨会。对于消费帮扶重要政策、重点项目召开研讨会,组织专家、学者建言献策;

  (二)培训演讲活动。邀请专家顾问出席我市消费帮扶工作会议、高峰论坛会、圆桌会议等作主题演讲;

  (三)其他会议。其他有需要专家顾问团出席的会议。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对专家顾问团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成员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个人申请退出的,应及时调整,实施动态管理,不断充实和完善专家资源。

  第十三条 专家顾问团成员应遵守以下管理规范:

  (一)专家顾问团应当服从领导小组的管理及工作安排,按时出席相关活动,严守活动纪律;

  (二)以专家顾问团及成员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时,应事先经领导小组批准;

  (三)不得以专家顾问团或成员的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个人承担;

  (四)专家顾问团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工作中获知的政府涉密信息及企业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 专家顾问团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一)无故迟到或擅离职守,影响工作整体进展的;

  (二)接受邀请后无正当理由不出席活动,且未及时告知相关负责人的;

  (三)以专家顾问团身份从事有损政府公信力的活动的;

  (四)违反专家顾问团纪律的其他行为。

  在一个年度内被记录三次及以上不良行为的,由领导小组取消其专家顾问团成员资格。

  第十五条 团内由领导小组设联络员,负责组织专家顾问活动备案、联络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专家顾问团开展工作涉及到的经费,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从相关渠道解决,秉着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提倡采用网络远程进行会诊顾问和指导培训解决相关问题,也可在具备条件的受援地建立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工作站或科技创新基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消费帮扶专家顾问团队,统一纳入深圳市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共深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4日起实施,试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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