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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对口帮扶汕头、河源和汕尾市驻镇帮镇扶村行动方案

日期:2022年 02月 18日    信息来源: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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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21〕6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组团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粤农组〔2021〕5号)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市对口帮扶汕头、河源和汕尾市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助力对口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市对口帮扶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把握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开展驻镇帮扶、组团帮扶,把深圳对口帮扶的76个重点帮扶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力争到2022年,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帮扶镇村同建同治同美取得显著成效;到2027年,乡村振兴取得战略性成果,帮扶的重点镇村面貌实现根本改变;到2035年,帮扶的重点镇村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目标总体实现,乡村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明确结对关系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圳对口帮扶汕头、河源、汕尾三市的76个重点帮扶镇,包括汕头市4个县(区)的13个镇、河源市5个县的44个镇和汕尾市4个县(市、区)的19个镇。根据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帮扶责任全覆盖,各区(新区)与河源、汕尾市原县(市、区)结对关系不变,市直部门牵头结对汕头市有关县(区)和所辖重点镇及河源、汕尾市部分重点镇”的原则,做好结对安排,推动工作落实。

  (一)县(市、区)结对安排

  1.我市各区(新区)与河源、汕尾市10个县(市、区)的原结对关系保持不变。

  2.根据被帮扶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结合我市有关部门职能优势,安排4个市直部门牵头结对帮扶汕头市4个县(区),其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帮扶澄海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帮扶潮阳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帮扶潮南区、市国资委牵头帮扶南澳县。

  (二)重点帮扶镇结对安排

  我市结对帮扶河源、汕尾市的324个贫困村,已全部脱贫出列。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解除我市各区(新区)、各帮扶单位与脱贫村的结对关系,组团安排到汕头、河源、汕尾三市76个重点镇开展帮扶工作。其中,河源、汕尾市27个重点镇帮扶工作,由有关市直部门牵头负责,按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组团要求,每个镇再安排有关企事业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其余36个重点镇帮扶工作,由各区(新区)参照市的做法,科学合理安排组团,实现“一对一”结对帮扶。汕头市13个重点镇帮扶工作,由有关市直部门牵头负责,每镇另各安排1家市属国企作为成员单位。

  三、组建帮扶队伍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组建市、县、镇三级帮扶队伍,工作力量坚持向重点镇倾斜、向基层一线倾斜。

  (一)组建驻镇帮扶工作队。结合重点乡镇需求,从我市各区(新区)和市直单位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组建76支驻镇帮扶工作队。其中:市直单位牵头组建40支,福田区牵头组建5支、罗湖区牵头组建4支、盐田区牵头组建2支、南山区牵头组建5支、宝安区牵头组建5支、龙岗区牵头组建5支、龙华区牵头组建5支、坪山区牵头组建2支、光明区牵头组建1支、大鹏新区牵头组建2支。原则上每个工作队不少于5人、每3年轮换一次,采取分批次滚动轮换方式进行。

  驻镇帮扶工作队队长必须是中共党员,年龄一般为50周岁以下,由牵头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挂任被帮扶乡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队员应选派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为45周岁以下,由组团各单位在编人员及企业正式员工担任,根据需要到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红色村、集体经济薄弱村、软弱涣散村等重点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

  (二)组建驻县帮扶工作组。由各区(新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等县一级结对牵头单位各选派1名副处级干部担任结对县(市、区)的驻县工作组组长。驻镇帮扶工作队队长同时作为驻县工作组组员,一般不另派驻县工作组组员(由县一级结对牵头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确有必要的也可另派驻县工作组组员)。

  (三)组建驻市帮扶指挥部。深圳对口帮扶河源指挥部、深圳对口帮扶汕尾指挥部保持不变,组建深圳对口帮扶汕头指挥部。驻市帮扶指挥部负责统筹驻镇帮镇扶村以及其他对口帮扶工作。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配合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将“十四五”时期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配合对口地区,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助力对口地区保持兜底救助类政策稳定。配合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配合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

  (二)配合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开展监测,持续跟踪收入变化,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健全落实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户,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三)配合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协助被帮扶地区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实施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四)推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健全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定期核查、动态调整机制,实施社会救助,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协助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体系。健全落实帮扶项目低收入群众参与机制、被帮扶地区产业园区吸纳劳动力就业管理机制,对就业特别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五)推动镇村基础设施提升。协助对口地区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邮政通信、广播电视、物流、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优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乡镇公共供水、农村集中供水安全保障。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生活污水治理。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和农产品集散中心,因地制宜打造特色街区。结合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农村住房质量提升、乡镇“三旧”改造等工程,改造提升圩镇景观、镇村风貌,推进镇村同步整治、同步建设、互联互通、融合发展。

  (六)推动镇村公共服务提升。推动深圳优质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资源倾斜支持被帮扶地区,改善镇村基本办学和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探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临时照料、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农村区域性服务中心,妥善解决好农村妇女、老人、儿童“三留守”问题。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现帮扶镇村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支持镇村加强党群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终端建设,协助开展智慧乡村、平安乡村、文明家庭创建。

  五、助力对口地区乡村振兴

  (一)助力镇村产业振兴。坚持市场化方向,深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发挥当地资源禀赋优势,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农村二三产业在镇村融合发展,提升镇域经济发展水平。重点实施“五个一”工程,帮助打造一个主导产业突出、规模效益明显、产业链条较全、综合竞争力较强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引进一批发展后劲足、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建设一个集科技、农机装备、金融等服务要素于一体的社会化综合服务体,完善一套吸纳农户积极参与乡村产业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一批引领农民创业致富的带头人,全方位促进农民增收。

  (二)助力镇村人才振兴。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实施现代农民培育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突出抓好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育。加快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加强农村电商人才、乡村工匠培育。加快培养乡村治理人才,推动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支持被帮扶地区多渠道招录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吸引社会工作人才提供专业服务,充实农村经营管理队伍。

  (三)助力镇村文化振兴。完善城乡文化结对帮扶机制,引导社会各类人才积极投身乡村文化建设,为乡村文化振兴提供智力支持。协助做好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科学制定文化发展规划。引导文化消费活动向乡村倾斜,扩大非遗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等消费,推动乡村文化产品走向市场。协助挖掘乡村历史文化、农耕文化、人文底蕴,加强传承保护,弘扬体现乡土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乡村文化。

  (四)助力镇村生态振兴。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推动乡村提供更多更好的绿色生态产品,积极开发观光农业、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业态,促进生态和经济良性循环。指导协助被帮扶地区创建特色生态旅游示范村镇和精品线路,打造绿色生态环保的乡村生态旅游产业链。支持开展美丽乡村风貌提升和绿化美化亮化行动。

  (五)助力镇村组织振兴。协助当地实施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强化乡镇党委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头雁”工程质量,实施农村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行动和“人才下乡、干部返乡、能人回乡”计划。持续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增强村级组织服务群众能力。深入开展乡村治理“百镇千村”示范创建活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探索创新乡村德治有效实现形式,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引导新乡贤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用好村规民约,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

  六、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新区)、各帮扶单位要将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任务研究部署落实。各区(新区)要落实好结对帮扶双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互访和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乡村振兴结对帮扶工作。帮扶双方按要求签署乡村振兴结对帮扶协议,制定帮扶计划。建立驻镇帮镇扶村工作联系制度,统筹协调区域内派出的各驻镇帮扶工作队工作。组团各单位每年召开党组会或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帮扶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到被帮扶镇村调研对接,协调推动帮扶工作。

  (二)加强规划引领。按照“一盘棋”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协助属地乡镇系统谋划、科学编制镇域乡村振兴规划。坚持分类指导和差异化发展相结合,根据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自然条件和群众需求,统筹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完善镇域优势主导产业和乡村特色农产品发展计划,美丽乡镇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农田水利、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计划。立足新型城镇化实际,遵循客观规律,统筹兼顾镇村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关系,以提升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发展壮大乡村产业,聚力提升镇村风貌,整镇打造区域品牌,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三)加强资金保障。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要求安排财政帮扶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富民兴村产业、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拓宽帮镇扶村资金来源渠道。探索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机制,帮助提升镇村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完善服务乡镇的工作机制,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通过“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等平台,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捐赠支持整县整镇、多镇连片推进乡村振兴,深入开展“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行动,鼓励支持一批大型企业“连片包镇”。

  (四)加强监督考核。属地县(市、区)、乡镇党委和政府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主体责任,各帮扶单位及驻镇帮扶工作队承担帮扶责任。各区(新区)、牵头帮扶的市直单位每年向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和驻市帮扶指挥部报告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情况。建立日常监督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纪实评估制度,驻镇帮扶成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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