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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国有建设用地招挂牌供应 释放制度红利促进新区发展

日期:2018年 09月 13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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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产业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托,牵涉到国民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国土管理领域的放权,将有利于地方因城(区)施策,将有利于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地方经济竞争力。为了贯彻中央“放管服”精神,深圳市委市政府持续推动国土体制机制的放权、强化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权,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全面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6〕259号)及《深圳市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第298号令),下放了相关领域的诸多事权。针对市委市政府的放权,保证在土地审批和供应相关事项的放权“接得住”、“管得好”,光明新区强化制度建设,出台了《光明新区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应实施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实施办法》”),规范国有建设用地招挂牌供应,释放制度红利促进新区发展。从总体而言,《实施办法》的主要要点包括:

  第一,产业用地实现精准供地,促进产业发展。对于一般产业项目用地,从产业项目引进到启动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工作,再到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竞买资格条件设置、供应方案报批,最后到委托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组织供应及土地供应合同签订。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除上述外,在启动规划选址前期还需进行项目遴选,在签订土地供应合同时还需签订产业监管协议。

  第二,民生项目用地优化审批,提升行政效率。光明新区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采用新区土地审批和供应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及新区规划国土业务会备案两种方式:对于不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对外交通、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绿地和政府投资的教育、医疗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核发管理范围线委托管理的郊野公园、森林公园、湿地、水库、河道整治等非城市建设用地,可直接由新区规划国土业务会按备案方式报批;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经新区规划国土业务会审议通过后,由新区土地审批和供应领导小组会议完成审批。

  第三,明确部门管理职责权限,确保权责分明。《实施办法》规定成立光明新区土地审批和供应领导小组,并作为审批机构负责审批除商品住宅(含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以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供应方案,对招拍挂供应过程中有关问题进行决策。同时,《实施办法》还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予以明确,如发展和财政部门应做好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操作规程制定工作,经济服务、文体教育、医疗卫生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做好产业发展监管政策制定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权责分明、共同促进新区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应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明晰违规违法责任追究,强化责任监管。《实施办法》规定,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过程中,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泄露底价(保留价)、投标人或者竞买人情况等应予保密内容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规违法的情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确保责任追究有规有法可依,保障政策施行。

  透过产业用地实现精准供地、民生项目用地优化审批,《实施办法》确保了光明新区“接得住”市委市政府的放权,确保用好市委市政府给予的土地管理权力;另一方面,通过明确部门管理职责权限、明晰违规违法责任追究,确保权力“管得住”,推进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应新政策的实施,约束相关单位与个人权力,降低廉政风险。通过《实施办法》的施行,释放国有土地体制机制改革的制度红利,促进新区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工作发展,促进新区产业和民生事业发展,强化新区社会经济竞争力、实现光明新区“十三五”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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