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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应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日期:2018年 09月 13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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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理解以《光明新区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应实施办法(试行)》为代表的光明新区强区放权土地供应相关政策,现做如下解读:

  一、 土地供应强区放权背景

  自2016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推动了强区放权的相关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全面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6〕259号)及《深圳市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第298号令),下放了土地审批、土地整备、临时用地审批、房地产、地名、测绘、矿产资源等行政执法共八大类的事权。其中涉及土地供应的事项包括:1.除商品住宅(含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以外其他类型土地的招拍挂供应方案及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审批;2.以划拨或协议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及其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审批等。

  二、 新区出台的土地供应相关政策

  为确保在土地审批和供应有关事项中接得住、办得了、管得好,光明新区积极开展改革的准备、衔接、承接各项工作,在全市率先编制并印发了《光明新区土地审批和供应工作方案》,成立光明新区土地审批和供应领导小组,建立会议审查审批制度,建立新区土地审批和供应工作体制机制,完成了新区强区放权土地审批和供应制度的顶层设计。针对下放的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临时用地审批和管理、民生项目用地供应以及用地批后监管等事权,新区还印发了《光明新区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应实施办法(试行)》《光明新区建设用地报批实施细则》《光明新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暂行办法》、《光明新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具延长土地开工、竣工期限证明的通知》,正在起草《光明新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规程(送审稿)》等规范性文件,从实操层面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三、 各类用地供应基本程序

  • 产业及商住用地

  《光明新区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应实施办法(试行)》对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商业办公用地招拍挂供应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实现精准供地,产业用地供应分为一般产业项目用地和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其中对于一般产业项目用地,从产业项目引进到启动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工作,再到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竞买资格条件设置、供应方案报批,最后到委托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组织供应及土地供应合同签订;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除上述外,在启动规划选址前期还需进行项目遴选,在签订土地供应合同时还需签订产业监管协议。

  • 民生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民生项目用地供应主要包括用地选址和预审、用地报批、土地供应三个环节。其中强区放权的核心在于用地报批环节,光明新区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采用新区土地审批和供应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及新区规划国土业务会备案两种方式:对于不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对外交通、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绿地和政府投资的教育、医疗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核发管理范围线委托管理的郊野公园、森林公园、湿地、水库、河道整治等非城市建设用地,可直接由新区规划国土业务会按备案方式报批;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经新区规划国土业务会审议通过后,由新区土地审批和供应领导小组会议完成审批。

  四、解读部门与解读人

  解读部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

  解读人:彭捷、古俐

  联系方式:2740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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