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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特殊困难群体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终审合格家庭名单公示及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日期:2023年 04月 2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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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面向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特殊困难群体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初审结果已于2023年4月13日完成公示。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以及《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特殊困难群体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的相关要求,现将终审合格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予以公示: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初审合格并已公示的家庭共46户。经过复核,终审合格家庭调整为49户。现根据《配租通告》,按照1:2的比例,确定了入围认租家庭和候补认租家庭名单。经公示合格认租家庭中,排名1~46位的46户为入围认租家庭,47~49位的3户为候补认租家庭,具体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1-3。

  本次配租对象为2023年3月13日18:00前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登记为光明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且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本次特殊困难家庭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低保、低保边缘的有效证件;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件;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退役军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7日,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入围认租家庭(排名1~46位)选房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14:30开始,房源选完即止。入围认租家庭(排名1~46位)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由候补认租家庭(排名47~49位)按照排位顺序依次选房,选房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16:30开始。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

  (二)选房地点

  选房地点安排在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处甲子塘综合服务中心A栋二楼。建议选房家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选房现场。

  (三)选房及签约方式

  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意向小区内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选房当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委托书见附件5)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委托非共同申请人选房时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具体选房签约服务指引详见附件6。

  四、保证金缴交事项

  申请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缴交租赁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租赁合同月租金的三倍。租赁保证金缴纳可通过手机网银转账到指定账户或自行前往指定银行柜台缴纳。承租人凭保证金缴款凭证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9102063,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6楼。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投诉举报电话:0755-23696012,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5楼。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六、重要提示

  (一)为避免人多拥挤,每户选房家庭最多两人进入选房现场,建议老人和小孩不要前往选房现场。

  (二)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有关规定。

  (三)选房结束后,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选房结果。

  (四)房源选完即止,所有房源被选定之后,选房工作完成,后续排序到位的选房家庭可不用到达选房现场,不计入放弃次数。

  (五)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排序到位,因无其对应标准面积的房源而未选房的,不视为放弃一次(不计入放弃次数)。

  (六)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无论其是否签订租赁合同,经举报查证属实的,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次配租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九)此次选房不安排现场看房,将采用户型平面图形式供认租申请人参考(详见附件7)。

  (十)申请人签订选房确认书及项目不利因素告知书(详见附件8)后,我局将执行轮候库出册操作。

  (十一)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落户及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光明区教育局及项目所属派出所意见,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十二)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认租家庭终审合格名单

          2.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入围选房名单及排位

          3.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候补选房名单及排位

          4.选房排期表

          5.授权委托书

          6.选房签约服务指引

          7.供应小区房源户型图及房源明细表

       8.红坳公共住房项目不利因素告知书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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