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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峰荟花园、和润家园、宏发嘉域二期、新地中央花园等公租房承租家庭续约资格审核结果的公示

日期:2023年 05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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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即将届满承租家庭的续约工作,现将资格审核结果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承租人续约资格核查情况

  经审核,44户家庭符合续约资格(详见附件1),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6日。

  三、续约条件

  (一)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

  (二)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欠缴租金;

  (三)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四、异议处理

  如发现本次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在本次公示期间由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向我局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续租通知一并公示。

  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9102063,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6楼。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投诉举报电话:0755-23696012,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5楼。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1.符合续约资格名单

  2.授权委托书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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