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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

日期:2023年 10月 1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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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有关规定,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启动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供应房源284套,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小区名称

项目位置

户型

建筑面积

套数

(平方米)

1

峰荟花园

光明区马田街道南环大道南侧、深阳路以东、振发路以西

单       房

35左右

2

一房一厅

50左右

9

2

宏发嘉域二期

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以南、福前路以北、马田路以西

二房一厅

60左右

5

65左右

1

3

宏发上域花园

光明区公明街道民生路与华发路交会处

一房一厅

55左右

3

4

绿地新都会

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街与东周一街交会处

单       房

38左右

8

二房二厅

68左右

5

5

新地中央花园

光明街道光明大道与河心南路交会处

一房一厅

50左右

1

6

红坳公共住房项目

光明区凤凰街道长明公路旁、龙大高速东北侧、光明高铁站东侧

单       房

35左右

60

一房一厅

45左右

8

二房二厅

65左右

4

三房二厅

85左右

156

7

勤诚达正大城花园一期

光明区玉塘街道光侨路与长升路交汇处

单       房

40左右

16

二房二厅

71左右

6

小计

35平方米左右

86

50平方米左右

21

65平方米左右

15

超过70平方米

162

总计

/

284

备注:上述房源中,上述“35平方米左右”房源是指表中面积为35、38、40平方米的房源;“50平方米左右”房源是指表中面积为45、50、55平方米的房源;“65平方米左右”房源是指表中面积为60、65、68平方米的房源;“超过70平方米”房源是指表中面积为71、85平方米的房源。以上配租面积仅供选房参考,每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红坳公共住房项目包含云锦园、林泉居、红坳新居三个小区。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光明区户籍的在册轮候家庭,户籍信息以10月13日18:00前属于光明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为准,10月13日18:00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光明区的在册轮候家庭,不符合本次认租申请条件。

  三、配租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住房面积。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单身居民可选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6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如有剩余房源可面向四人家庭配租。

  注:在册轮候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四、费用标准

项目名称

项目配租租金(元/月/平方米)

(根据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确定)

物业管理费标准

(元/月/平方米)

专项维修资金

(元/月/平方米)

未提出审核

已提出审核

但不符合条件

已提出审核且符合条件

峰荟花园

16.50

16.50

9.90

2.8

0.25

宏发嘉域二期

16.00

16.00

9.6

3.2

0.25

宏发上域花园

13.75

13.75

8.25

2.95

0.25

绿地新都会

23.04

23.04

13.82

3.8

0.25

新地中央花园

17.00

17.00

10.2

3.5

0.25

红坳公共住房项目

19.55

19.55

11.73

2.53

0.25

勤诚达正大城花园一期

16.79

16.79

10.07

3.9

0.25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上述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楼层和朝向修正系数按规定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查看各项目公租房租金标准,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租金标准。

  五、选房排位规则

  (一)选房排位规则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次房源及认租意向情况,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按照房源建筑面积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第二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如有房源剩余纳入第二批次房源进行选房。

  1.第一批次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注: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

  2.第二批次选房排位规则

  第二批次选房家庭为一至四人认租家庭,五人及以上仅认租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以及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3.其他

  各批次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各批次第二、三、四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详见附件1)、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

  六、配租流程

  (一)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并且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光明区在册轮候人(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申请。认租家庭在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请谨慎提交认租意向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00至2023年10月23日18:00(共8天)。2023年10月23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注:

  1.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房源,不可选非意向房源,请谨慎提交认租意向申请。

  2.信息变更:认租人(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光明区碧眼路2号)申请变更(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取号)。

  3.特殊家庭登记:户籍在册轮候的特殊群体家庭未及时在轮候册登记为特殊情况的,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前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裙楼2楼窗口处(瑞幸咖啡旁边手扶电梯上2楼)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根据352号令相关规定,该办法施行之日前(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并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裙楼2楼窗口处(瑞幸咖啡旁边手扶电梯上2楼)提交相关资料。在认租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18:00前未在系统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或者未到上述地址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认租资格核查及核查结果公示

  认租结束后,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人(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初次公示为初审结果,并根据异议情况公示终审结果。认租人(家庭)可于初审结果及终审结果公示期提出放弃认租申请,放弃认租不视为放弃选房,不计入放弃次数,具体放弃认租方式请留意后续通告。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按照选房排位规则确定合格认租家庭的选房批次及排位,并在后续的选房通告中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人(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七、咨询、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政策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咨询电话:0755-23696012;0755-88211742。

  (二)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者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9102063,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6楼。

  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重要提示

  (一)本批次网上认租时间由2023年10月16日9:00至2023年10月23日18:00截止,请符合认租条件且有意向的家庭在认租期间内提出认租申请,请已认租的轮候家庭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意向房源项目及其户型,如无意向可于认租截止时间节点前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取消认租申请。

  (二)已认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可同时认租本通告公共租赁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三)认租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本项目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四)认租家庭选房排序到位,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对应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含线上选房签约合同);

  3.如经审核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意向房源配租条件且不存在异议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不作为主要信息通知,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后续的核查结果和选房通告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申请人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戶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352号令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次配租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八)此次配租不安排现场看房。将采用户型平面图及室内实景视频(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形式供认租申请人参考(详见附件)。

  (九)本次供应房源属较早建成项目,部分房源装修配置较低或未配置家用器具。如原配置家用器具无法正常使用或缺失,需由承租家庭自行维修、更换或购置。

  (十)项目周边风险情况。绿地新都会紧邻6号线“光明大街”站且周边于大开发大建设阶段,存在一定程度噪音、粉尘、震动等影响。红坳公共住房项目临近赣深高铁、广深港高铁和深圳外环高速公路,存在一定噪音、震动等影响。以上项目情况请各认租家庭结合自身情况谨慎选择,其余风险情况不一而足,以实际情况为准。(详见附件2)

  (十一)学校学位情况。本次供应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光明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知晓项目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十二)停车位情况。本次供应项目停车位较为紧张,请申请人(家庭)谨慎选择。建议有停车位需求的申请人(家庭)咨询相关小区物业公司。

  (十三)落户及办理居住证情况。关于保障性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

  (十四)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将立即退出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

  本通告未尽事宜或歧义事宜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特殊家庭解释

  2.配租项目重要事项提醒

  3.峰荟花园户型图及室内实景视频

  4.红坳项目户型平面图及室内实景视频

  5.宏发嘉域二期内部实景及视频

  6.宏发上域花园户型图及室内实景视频

  7.绿地新都会户型图及室内实景视频

  8.新地中央花园平面图及室内实景视频

  9.勤诚达正大城花园一期户型图及室内实景视频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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