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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补充通告

日期:2021年 03月 1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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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通告》中第五条中第(三)项“未纳入公示名单的承租户,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将书面复核申请及证明材料提交至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经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二次公示。逾期未提交复核申请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经复核:个人承租户中有6户符合租金减免条件,已核减。企业承租户中有22间房符合租金减免条件,已核减,现予以二次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9日至3月25日,公示5个工作日。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园路和润家园8栋1楼,咨询电话:23696009。

  附件:1.补充公示名单(企业)

  2.补充公示名单(个人)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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