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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新市民群体定向配租产业配套宿舍的通告

日期:2021年 01月 2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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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号召和鼓励新市民群体留深过年,加大对新市民群体住房保障力度,保障春节期间社会生活正常运转,提升广大市民的归属感、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光明区产业配套宿舍定向配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光明区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新市民群体定向配租179套产业配套宿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一)东明公寓

  该项目位于光明区双明大道与华夏一路交叉口东侧,供应房源共100套。户型包括:42平方米左右的单房48套、45平方米左右的单房49套、49平方米左右的两房一厅3套。

  (二)钟表基地公寓

  该项目位于光明区八号路与公明南环大道交叉口东北侧,供应房源74套。户型包括:32平方米左右的单房32套,55平方米左右的一房一厅42套。

  (三)光谷苑

  该项目位于光明区十八号与科裕路交叉口东北侧,供应房源共5套。户型包括:41平方米左右的单房5套。

  二、相关费用

  (一)东明公寓

  1.基准租金标准:12.65元/月·平方米;

  2.物业管理费标准:2.25元/月·平方米;

  3.本体维修金标准:0.25元/月·平方米。

  (二)钟表基地公寓

  1.基准租金标准:13元/月·平方米;

  2.物业管理费标准:2.3元/月·平方米;

  3.本体维修金标准:0.25元/月·平方米。

  (三)光谷苑

  1.基准租金标准:13.75元/月·平方米;

  2.物业管理费标准:2.25元/月·平方米;

  3.本体维修金标准:0.25元/月·平方米。

  三、配租对象

  (一)经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认定,在光明区公交特许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公交企业”)工作的公交司机。

  (二)经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认定,在光明区环境卫生服务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环卫单位”)工作且负责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处理的环卫工人。

  (三)经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认定,具有燃气送气资质,在光明区正规燃气配送单位(以下简称“燃气企业”)负责燃气配送的人员。

  (四)经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认定,具有快递运输资质,在光明区正规快递运输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快递单位”)负责快递配送的人员。

  四、配租标准

  (1)单身市民按照2人合租方式,可配租建筑面积不超过42平方米的房源。

  (2)已婚2人家庭可配租建筑面积不超过42平方米的房源。

  (3)已婚3人及以上家庭可配租以上所有房源。

  五、申请流程

  (一)单位认租申请。公交、环卫、燃气、快递单位根据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燃气配送人员、快递员的住房需求情况,于2021年2月5日前向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制定配租方案。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交通运输、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并制定配租方案。

  (三)公布配租结果。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最终配租结果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经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承租单位与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

  六、租赁期限

  首次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承租单位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

  七、投诉举报与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咨询、投诉电话:88211742,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B区1楼、2楼。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特别提示

  (一)公交企业、环卫单位、燃气企业及快递单位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光明区产业配套宿舍定向配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单位提交的申请人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已与本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

  2、在本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申请产业配套宿舍时未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三)公交企业、环卫单位、燃气企业、快递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及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不进行公示和备案的,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光明区产业配套宿舍定向配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请申请单位及时办理申请提交、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 1. 产业配套宿舍申请材料清单

  2.《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产业配套宿舍单位申请登记表》模板

  3.《入住人员信息表》模板

  4.《单位承诺函》模板

  5.《个人承诺函》模板

  6.《个人声明》模板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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