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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欠缴的维修资金应该由谁负责追缴?

日期:2023年 07月 2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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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或者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予以追缴,业主大会也可以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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