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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人口数如何确定?

日期:2023年 12月 2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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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申请人配偶不具有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不享受配租面积,但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或者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除外。

  2、经认定的失独家庭,按照其失独前的家庭人口数确定配租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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