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服务 > 就业服务 > 常见问题
日期:2023年 02月 2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字号: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本单位未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当事人可以到单位所属街道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