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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 05月 1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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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规定,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